当前位置:首页 > 周口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曝周口开发区政府对赵寨村土地骗拆及补偿不到位

admin2年前 (2024-09-28)周口产业信息48

  赵全德,男,56岁,住址:周口市川汇区川东工业基地赵寨村二组,身份证号:072,电线岁,住址:周口市川汇川东工业基区川东工业基地赵寨村二组

  赵金宝,男,53岁,住址:周口市川汇区川东工业基地赵寨村六组,身份证号:012,电线岁,住址:周口市川汇区川东工业基区川东工业基地赵寨村二组,身份证号:036.电线岁,住址:周口市川汇区川东工业基地赵寨村二组,身份证号:030,电线岁,住址:周口市川汇区川东工业基地赵寨村90号,身份证号:010,电线岁,住址:周口市川汇区川东工业基地赵寨村77号,身份证号:010,电线岁,住址:周口市川汇区川东工业基地赵寨村六组,身份证号:086,电线,电线岁,住址:周口市川汇区川东工业基地赵寨村二组,身份证号:012,电线岁,住址:周口市川汇区川东工业基地赵寨村62号,身份证号:016,电线岁,住址:周口市川汇区川东工业基地赵寨村二组,身份证号:013,电线岁,住址:周口市川汇区川东工业基地赵寨村12号,身份证号:03X,电线岁,住址:周口市川汇区川东工业基地赵寨村93号,身份证号:051,电线岁,住址:周口市川汇区川东工业基地赵寨村六组,身份证号:053,电线岁,住址:周口市川汇区川东工业基地赵寨村二组,身份证号:018.

  2014年,我们所在的赵寨村,由于要修路,征占我们村许多村民的宅基地和地上住房。但,开发区事先没有与我们村的群众协商,也没有开群众代表会征求村民的意见。而是自己挑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然后就单方向我们村民送达的评估价格明细表。并且也没告知我们村民有复核的权利,就是开发区想按什么标准评估都可以。村民不知道如何产生的该标准。协议中引用的是《周口市城市规划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和《周口市经济开发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行办法(试行)》。然后我们把房子拆掉,开发区和太昊路办事处却出尔反尔,不同意按产权调换去给经济补偿。并且上述两个房屋征收文件都是违背法律法规的。

  事后,我们经咨询才得知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只能有国土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依法办理征收,并对土地和房屋给予经济补偿。还要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并听取农民意见。并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组织实施。像周口开发区引用的上述前两个文件适用的法律和运用的程序都是错误的。开发区政府未按照条例上应给我们每户不低于10平方米的经营性用房,至今也未按照相关程序启动相关项目和办理准建施工手续。即使按照《周口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城中村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第七条,两万元房屋装修奖励我们也没按文件精神得到。

  周口经济开发区对我们的集体宅基地及房屋补偿也在程序上违背了周政(2012)65号文《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第三章11条规定------集体土地有市人民政府依法征为国有,统一纳入在城中村改造涉及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转非的征地审批手续。

  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即《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给予公开、公正实施。

  按照蕞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2款的规定,我们村村民有权要求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因此,我们要求按周政办(2012)95号文头部条规定:被征收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征一补一”原则进行调换,现在我们要求应取得“征一补一”的安置房。

  我们要求周口经济开发区、太昊路办事处和居委会公开回答我们提出的一下疑问。

  2:我们应得的合法宅基地补偿款,政府已打到居委会,支部书记不认发放到村民手中,说是以后这个款还要返还给开发区,是什么意思?3:开发区明文规定的每户2万元的装修补偿费还没有给,居委会书记说没有这个规定。用意何在?

  5:周口市文件规定一月一元,给予两年的物业补助为什么不给群众发放?6:国家和各级政府明文规定参照国有土地的房屋补偿执行,为什么到村里就执行不成?居委会有权定拆迁方案吗?

  8:拆迁户无法选取货币补偿,因为评估不合法,价格太低。蕞高也不过每平方米八百左右,240平米以上的全部定为违法建筑,四百、五百、六百的,就连建房时的成本价也不够。

  9:每户十平米的经营性用房怎嘛不给群众答复?至今没让群众看到立项和批文,是否构成?

  11:为什么政府不建立举报电话?没有文件,为什么居委会有权搞拆迁、定规定?

  以上反映属实,如有虚假,反映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恳请各大媒体给予关注,替百姓主持公道。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524678515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上海产业园区单位土地工业总产值超过80亿元平方公里

上海产业园区单位土地工业总产值超过80亿元平方公里

  9月14日下午,上海市政府举行“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党委专题系列新闻发布会首场新闻发布会。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副书记、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吴金城在会上表示,2018年上海市推出了头部版产业地图,今年推出了2022版产业地图。产业地图在引导各区发挥资源禀赋、聚焦发展特色产业等方面,起到非常好的导向作用,避免了低水平重复投资。数据显示,2021年,上海产业园区规上工业总产值达到...

周口发文明确:新建住宅小区每百户拟至少配建30m2养老服务设施

周口发文明确:新建住宅小区每百户拟至少配建30m2养老服务设施

  10月14日,周口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周口市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适用于周口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小区(包括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新建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拆迁安置小区)、老旧改造小区等各类居住小区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工作。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指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

周口园区3D可视化功能

周口园区3D可视化功能

  近年来,随着各行各业的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企业亟需寻找新的突破口和创新点,去突显自身优势、提高竞争力和企业品牌影响力。打造企业展厅是现如今各行业为自己广泛宣传的好方法,在企业展厅设计过程中,除了要考虑展厅主题、展陈大纲、数字展现、展厅风格等几个方面,还要对细节的把控,只有重视细节才会让展厅设计更加完美。   关于园区3D可视化比如展馆内的很多产品...

周口市人民政府发布5则征地公告

周口市人民政府发布5则征地公告

  (周征预公告〔2022〕42号)   为保障周口市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本次征收土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土地情形。   本公告公布后,由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会同港区管委会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

周口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

周口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

  原标题:周口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   为保障周口市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地块位于大庆路东侧、女娲路北侧,涉及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张夏庄村集体土地。   本次征收土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土地情形。   ...

周口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周政自然公〔2022〕第30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周政自然公〔2022〕第30号)

  周口市2021年度第二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于2022年10月19日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2〕148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女娲路:西起中州路,东至大庆路;用于城市的道路用地。...

周口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周政自然公〔2022〕第14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周政自然公〔2022〕第14号)

  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于2022年7月19日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2〕109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位于吉祥路西侧、紫云路北侧;电力设施用地。   二、被征收土...

周口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周政自然公〔2022〕第25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周政自然公〔2022〕第25号)

  2022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于2022年9月22日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2〕139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宗地一:位于汇丰路南侧、规划路东侧, 居住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