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周口开发区政府对赵寨村土地骗拆及补偿不到位
赵全德,男,56岁,住址:周口市川汇区川东工业基地赵寨村二组,身份证号:072,电线岁,住址:周口市川汇川东工业基区川东工业基地赵寨村二组
赵金宝,男,53岁,住址:周口市川汇区川东工业基地赵寨村六组,身份证号:012,电线岁,住址:周口市川汇区川东工业基区川东工业基地赵寨村二组,身份证号:036.电线岁,住址:周口市川汇区川东工业基地赵寨村二组,身份证号:030,电线岁,住址:周口市川汇区川东工业基地赵寨村90号,身份证号:010,电线岁,住址:周口市川汇区川东工业基地赵寨村77号,身份证号:010,电线岁,住址:周口市川汇区川东工业基地赵寨村六组,身份证号:086,电线,电线岁,住址:周口市川汇区川东工业基地赵寨村二组,身份证号:012,电线岁,住址:周口市川汇区川东工业基地赵寨村62号,身份证号:016,电线岁,住址:周口市川汇区川东工业基地赵寨村二组,身份证号:013,电线岁,住址:周口市川汇区川东工业基地赵寨村12号,身份证号:03X,电线岁,住址:周口市川汇区川东工业基地赵寨村93号,身份证号:051,电线岁,住址:周口市川汇区川东工业基地赵寨村六组,身份证号:053,电线岁,住址:周口市川汇区川东工业基地赵寨村二组,身份证号:018.
2014年,我们所在的赵寨村,由于要修路,征占我们村许多村民的宅基地和地上住房。但,开发区事先没有与我们村的群众协商,也没有开群众代表会征求村民的意见。而是自己挑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然后就单方向我们村民送达的评估价格明细表。并且也没告知我们村民有复核的权利,就是开发区想按什么标准评估都可以。村民不知道如何产生的该标准。协议中引用的是《周口市城市规划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和《周口市经济开发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行办法(试行)》。然后我们把房子拆掉,开发区和太昊路办事处却出尔反尔,不同意按产权调换去给经济补偿。并且上述两个房屋征收文件都是违背法律法规的。
事后,我们经咨询才得知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只能有国土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依法办理征收,并对土地和房屋给予经济补偿。还要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并听取农民意见。并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组织实施。像周口开发区引用的上述前两个文件适用的法律和运用的程序都是错误的。开发区政府未按照条例上应给我们每户不低于10平方米的经营性用房,至今也未按照相关程序启动相关项目和办理准建施工手续。即使按照《周口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城中村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第七条,两万元房屋装修奖励我们也没按文件精神得到。
周口经济开发区对我们的集体宅基地及房屋补偿也在程序上违背了周政(2012)65号文《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第三章11条规定------集体土地有市人民政府依法征为国有,统一纳入在城中村改造涉及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转非的征地审批手续。
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即《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给予公开、公正实施。
按照蕞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2款的规定,我们村村民有权要求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因此,我们要求按周政办(2012)95号文头部条规定:被征收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征一补一”原则进行调换,现在我们要求应取得“征一补一”的安置房。
我们要求周口经济开发区、太昊路办事处和居委会公开回答我们提出的一下疑问。
2:我们应得的合法宅基地补偿款,政府已打到居委会,支部书记不认发放到村民手中,说是以后这个款还要返还给开发区,是什么意思?3:开发区明文规定的每户2万元的装修补偿费还没有给,居委会书记说没有这个规定。用意何在?
5:周口市文件规定一月一元,给予两年的物业补助为什么不给群众发放?6:国家和各级政府明文规定参照国有土地的房屋补偿执行,为什么到村里就执行不成?居委会有权定拆迁方案吗?
8:拆迁户无法选取货币补偿,因为评估不合法,价格太低。蕞高也不过每平方米八百左右,240平米以上的全部定为违法建筑,四百、五百、六百的,就连建房时的成本价也不够。
9:每户十平米的经营性用房怎嘛不给群众答复?至今没让群众看到立项和批文,是否构成?
11:为什么政府不建立举报电话?没有文件,为什么居委会有权搞拆迁、定规定?
以上反映属实,如有虚假,反映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恳请各大媒体给予关注,替百姓主持公道。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