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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南昌市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洪府办发 拟临时利用土地范围和面积:东湖区湖滨西路以西、湖畔路以东、青山北路以南、中建八局项目部以北,面积约3.5亩。(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详见附图)。 1、拟临时利用期限:1年。如遇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等情况,临时利用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撤场返还土地;如临时利用期限届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