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卖地了周口这几个地方要开发!看看有没有你们村?
1:位于华山路东侧、紫云路南侧;
2:位于女娲路南侧、昆仑路西侧。
1:拟征收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委会集体土地5.4574公顷,其中耕地4.9285公顷,农村道路0.1008公顷,沟渠0.4281公顷;
2:拟征收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委会集体土地6.0342公顷,其中耕地6.0137公顷,农村道路0.0205公顷。
宗地一:工业用地;宗地二:工业用地。
1、峨眉山路(建设大道南侧、文昌大道北侧
拟征收搬口办事处搬口村委会集体土地0.0383公顷,其中耕地0.0383公顷;搬口办事处曾楼村委会集体土地6.5549公顷,其中耕地3.0563公顷,农村道路0.0436公顷,林地0.2879公顷,沟渠0.035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3.1321公顷;共计6.5932公顷(耕地3.0946公顷)。
1、周口高铁片区至淮阳快速通道工程(高铁片区至大广高速段)
拟征收搬口办事处杨寨村委会集体土地5.6862公顷,其中耕地1.9401公顷、其他农用地1.1385公顷、建设用地2.6076公顷。
1、该宗地位于建设大道南侧侧、文昌路北侧,涉及搬口办事处曾楼村集体土地;
拟征收李埠口乡范营、岗叉楼村委会集体土地10.5045公顷,其中范营村委会耕地7.463公顷;农村道路0.1287公顷;岗叉楼耕地2.8412公顷,农村道路0.0716公顷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征收川汇区七一路办事处东杨庄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面积0.5666公顷。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用途:居住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关于调整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通知》周政2016.51号执行拟征收土地属于二级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56000元/亩;地上附着物由市政府对川汇区人民政府包干,标准为8000元/亩。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按豫人社〔2019.1号、豫人社办〔2020.20号周人社办〔2019〕78号文件规定执行;
地块位于大庆路东侧、女娲路北侧,涉及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张夏庄村集体土地。
2、位于华山路东侧、女娲路北侧,及城北办事处黄庄村集体土地;3、位于昆仑路西侧、女娲路南侧,涉及城北办事处黄庄村集体土地。
4、拟征收土地目的:拟用于工业用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抢修,凡有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数据来自 周口市政,周口市城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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