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周口市人民政府连发3则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该宗地位于七一路东延(周口大道-武盛大道)拟用地范围内,涉及文昌办事处陈滩、郭埠口社区,许湾办事处上楼村委会,淮河路办事处孟营居委会、郑洼居委会等集体土地。
该宗地拟征收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昌办事处陈滩社区集体耕地5.9258公顷、林地0.1831公顷、交通用地0.1232公顷,郭埠口社区集体耕地3.9391公顷、林地0.6255公顷、交通用地0.0163公顷、建设用地0.6525公顷,许湾办事处上楼村委会集体耕地0.1116公顷;开发区淮河路办事处孟营居委会集体耕地2.5459公顷、林地0.0907公顷、建设用地1.6591公顷,郑洼居委会集体耕地1.1688公顷,共计17.0416公顷(其中耕地13.6912公顷)。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兑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周政〔2021〕3号)规定执行。
安置对象: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拆迁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安置方式:1、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 ;3、拆迁安置。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公示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文昌办事处、许湾办事处、淮河路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在公示期内向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周征预公告〔2022〕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结合周口市规划,拟征收周口市部分集体土地。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宗地一:安居路北、通达北路西,中小学用地;
宗地二:周口大道东、七一路南,居住商务用地;
宗地三:开来路北、南徐路东,工业用地;
宗地四:罗庄路北、惠济路西;罗庄路南、惠济路东,医疗卫生用地;
宗地五:开来路北、春晖路东,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宗地六:开元路北、富民路西,社会福利用地。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拟征收土地的区,会同相关单位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对两项工作的真实性负责。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周征预公告〔2022〕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结合周口市规划,拟征收周口市部分集体土地。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交通路南、中原路东、创业路西,居住用地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拟征收土地的区,会同相关单位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对两项工作的真实性负责。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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