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已出!周口这里即将征地抢栽抢建不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太康县人民政府拟订了《拟征地启动公告》。现将拟订的《拟征地启动公告》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宗地一:银城路东侧、规划县前街路两侧
宗地二:银城路西侧、规划县前街路南侧
宗地三:未来路西侧、八里庙村东侧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逐宗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太康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太康县2020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康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城关回族鲁庄社区居委会、赵庄社区居委会、毛庄镇毛庄村委会、刘化匠村委会、大刘庄村委会、后凡村委会、黄郭村委会、城郊乡蜜蜂刘村委会、前王村委会、五坝口村委会、大许寨镇陈楼村委会
城关回族鲁庄社区居委会、赵庄社区居委会、毛庄镇大刘庄委会、刘化匠村委会、黄郭村委会、城郊乡蜜蜂刘村委会、大许寨镇陈楼村委会土地土地拟供住宅用地
毛庄镇毛庄村委会土地拟供医卫慈善用地
城郊乡前王村委会、五坝口村委会、毛庄后凡村委会土地拟供教育用地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亍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太政(2016)25号)规定执行,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级区片51000元/亩、二级区片45000元/亩、三级区片40000元/亩:地上附着物对乡镇实行包干,包干标准为6000元/亩,乡镇据实清点评估补偿;青苗补偿费包干标准为1000元/亩。在具体实施补偿安置时若有新的补偿规定,以蕞新补偿安置标准为准。
该批次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
太康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太康县2020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康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毛庄镇石庄村委会、大许寨镇陈楼村委会土地土地拟供工业用地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亍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太政(2016)25号)规定执行,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级区片51000元/亩、二级区片45000元/亩、三级区片40000元/亩:地上附着物对乡镇实行包干,包干标准为6000元/亩,乡镇据实清点评估补偿;青苗补偿费包干标准为1000元/亩。在具体实施补偿安置时若有新的补偿规定,以蕞新补偿安置标准为准。
该批次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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