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关于出让南昌市解放西路47号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交易内容: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本公司位于解放西路47号,面积73.746亩的土地。土地补偿费按每亩40万元计算共计2949.84万元。
交易标的:位于解放西路47号土地
交易金额:人民币2949.84万元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该交易将有利于公司发挥土地等资产的利用价值,盘活资产,获取效益。
2004年11月17日,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简称“土地储备中心”)与本公司在南昌市签订了《南昌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土地储备中心对本公司位于南昌市解放西路47号,面积为73.746亩(折合49164.5平方米)的土地进行收购。按《南昌市土地储备试行办法》每亩土地补偿费为人民币40万元,上述土地补偿费合计为人民币2949.84万元。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04年1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解放西路47号土地及公司核销相关固定资产的议案》。相关公告刊登在2004年11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南昌市土地管理局是南昌市土地储备工作的主管部门。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系南昌市土地管理局下属单位,具体负责南昌市土地储备工作。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位于南昌市解放西路47号的土地。经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测绘工程公司测量核定,该宗土地面积为73.746亩(折合49164.5平方米)。公司系于2001年3月22日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洪土国用(登西2001)字第028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甲方(受让方):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出让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位于解放西路47号,面积73.746亩的土地
3、交易金额:土地补偿费按《南昌市土地储备试行办法》每亩土地补偿费为人民币40万元,共计人民币2949.84万元。
4、支付方式:乙方交付净地后,甲方将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乙方。
5、其他:乙方在土地交易工作完成后,不超过三十天内向甲方交付净地。
6、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次交易的土地补偿费是根据由南昌市人民政府于2001年8月9日颁发的《南昌市土地储备试行办法》计算的,每亩土地补偿费为人民币40万元。
该土地原为公司电站等生产车间用地,随着公司智能电站项目技术改造的陆续完成搬迁。公司向土地储备中心出让土地,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土地及相关资产的利用价值,以获取效益。
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南昌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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