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云府征〔2024〕2号)
经自然资源部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段项目广州段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13号)),将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南浦村经济联合社,南浦村头部、第二、第三、塘边经济合作社;雄丰村北黄二、北卢一、北卢二、东明、聚龙一、聚龙二、梁宅、徐宅经济合作社;井岗村经济联合社,井岗村头部、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大岭村经济联合社,大岭村东昌、东园、花园、聚龙、南昌、天园、维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587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段(广州段)(本次公告范围为项目白云区部分以及花都段涉及白云区权属飞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南浦村、雄丰村、井岗村、大岭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南浦村经济联合社,南浦村头部、第二、第三、塘边经济合作社;雄丰村北黄二、北卢一、北卢二、东明、聚龙一、聚龙二、梁宅、徐宅经济合作社;井岗村经济联合社,井岗村头部、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大岭村经济联合社,大岭村东昌、东园、花园、聚龙、南昌、天园、维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7.5877公顷,其中耕地1.0037公顷、园地1.7216公顷、林地0.1992公顷、草地0.3952公顷、其他农用地4.0389公顷,建设用地0.2291公顷。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一)批准时间:2023年11月7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南浦村经济联合社,南浦村头部、第二、第三、塘边经济合作社;雄丰村北黄二、北卢一、北卢二、东明、聚龙一、聚龙二、梁宅、徐宅经济合作社;井岗村经济联合社,井岗村头部、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大岭村经济联合社,大岭村东昌、东园、花园、聚龙、南昌、天园、维园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起至2024年2月4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江高镇人民政府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江高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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