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出炉!涉及顺河街道、曹集乡、大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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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宿豫拟征告〔2023〕48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兴镇大兴社区居委会村集体、大兴二组、大兴三组、大兴四组和启建三组,吉庆社区居委会村集体、大庄一组和大庄十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蕞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蕞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宿豫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宿豫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顺河街道梨园湾社区西套组、槽坊组,曹集乡双河里社区姜滩组、北七组、刘庄组、北五组、北六组、北四组、八组、十组、刘宅组、村集体,曹集乡乡集体,新庄镇杉荷园社区周庄组、前进二组,新庄镇时济泉村八家组,新庄镇新庄社区周庄组、南城组、太和平组、卓庄组、林庄组、墩南组、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蕞终批准文件为准。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
2023年10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挂〔2023〕229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宿豫区下相街道集体土地2.3962公顷(其中农用地1.757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宿迁市宿豫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318批实施方案。
1、下相街道罗桥社区居委会程庄组农用地0.8504公顷;
2、下相街道罗桥社区居委会陆庄组农用地0.9066公顷、建设用地0.6392公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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