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高新区新型建材产业园绿色建筑示范基地和标准化厂
中格万象(上海)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周口市川汇产业集聚区益民路等六条道路新建工程、周口高新区新型建材产业 园、绿色建筑示范基地和标准化厂房及周口高新区标准化厂房及高新技术企业 孵化中心建设 PPP 项目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
周口市川汇产业集聚区益民路等六条道路新建工程、周口高新区新型建材产业园、绿色 建筑示范基地和标准化厂房及周口高新区标准化厂房及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中心建设 PPP 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421 房间举行了磋商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评 审,中格万象(上海)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完全响应了本项目的各项采购要求,并以蕞终确认的以下报价被磋商 小组推荐为头部成交候选人: 序号 1 2 3 4 5 6 项目 周口市川汇产业集聚区益民路等六条 道路新建工程 PPP 项目 报价方式 合理利润率 折现率 投资合理利润 率 运营合理利润 率 合理利润率 折现率 报价 6.0% 4.9% 5.5% 5.5% 5.3% 6.8%
周口高新区新型建材产业园、绿色建 筑示范基地和标准化厂房 PPP 项目
周口高新区标准化厂房及高新技术企 业孵化中心建设 PPP 项目
依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 号文)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川汇区政府组织成立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以下简称“谈判工作组”),并 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3:00 时在区政府三楼会议室,与磋商评审报告推荐的头部成交候选 人中格万象(上海)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头部成交候选人”),就本项目相关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 题进行了合作前的确认谈判,现将本次采购确认谈判结果以备忘录的形式列示如下,作为签 署本项目各类项目合同的原则性基础和履行项目合同的依据。
一、项目名称:周口市川汇产业集聚区益民路等六条道路新建工程、周口高新区新型建 材产业园、绿色建筑示范基地和标准化厂房及周口高新区标准化厂房及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中 心建设 PPP 项目(PPP 模式) 二、采购编号:周交政【2017】367 号 三、项目实施机构:周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采购代理机构: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时间:2017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3 时 00 分 七、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地点:川汇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室 八、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参与方: 1、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 项目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由川汇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周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川汇区财政局、川汇区监察局、川汇区发改委、川汇区环保局、川汇区法制 办、川汇区 PPP 中心、川汇区综合投资公司、川汇区兴源公司等相关部门代表及财务、法律 专家等 13 人组成。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姓名 徐 钊 李 翔 尹同寅 李志远 杨富友 张高林 任志军 海桂珍 王志强 谈判组职务 组 长 单位及职务 区政府副区长 周口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发改委主任 川汇区环保分局局长 周口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区综合投资公司总经理 区兴源公司董事长
副组长 成 成 成 成 成 成 成 员 员 员 员 员 员 员
川汇区法制办 川汇区 PPP 中心 (法律专家) (财务专家)
2、头部成交候选人 中格万象(上海)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参会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副总经理(分管工程项目)、高级工程 师
海)城镇建设 开发有限公司 中格万象(上
海)城镇建设 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三建
财务总监(周口 PPP 项目委托代表人)
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江苏南通三建
九、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结果如下: 1、工程造价建安费计价原则 1.1 项目预算编制按河南省现行的相关定额和相应的工程类别取费标准计算。材料价格按 周口市发布的同期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执行,没有发布的材料价格参照河南省标准;特殊 材料或高标准材料由项目公司提请实施机构组织财政、发改、审计、建设等相关部门通过市 场询价方式确定。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工程预算控制价,工程施工主材价格调整通过 PPP 项目合同约定。 1.2 施工图纸和隐蔽工程的变更须经实施机构批准。由实施机构会同设计、监理、项目公
司及相关单位按照蕞新签证、变更文件形成书面文件报经财政评审后确定工程量及造价。变 更程序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1.3 工程重大设备、材料采购的认质认价程序,项目公司采购单价金额在 30 万以上的设 备,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价或暂定价、特殊材料等应当履行实施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认质 认价程序,未经实施机构认质认价并经书面同意使用、验收的设备与材料不得用于本项目, 否者实施机构有权要求予以更换或返工,给政府方造成损失的社会资本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 责任(在 PPP 项目合同中详细约定)。 1.4 本项目工程建设期间区财政、区审计等政府职能部门对工程建设及相关费用进行全 过程跟踪、评审、审计监督。 1.5 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的认定: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 3、设计变更 实施机构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图纸进行初步和施工图设计,设计机构在施工前对施工图 纸交底,社会资本方进行会签确认。 如果社会资本方或未来成立的项目公司认为变更设计将加快建设进度、降低建设或维护 成本或提高项目的质量和环保标准,可以对设计进行优化,但须经设计单位、实施机构、监 理等一致书面同意签证后执行。 重大变更除履行以上程序外还应当经原图纸审查机构书面同意。 3、前期费用:本项目除应由社会资本方承担的费用外的其他前期所有费用以及包括但不 限于由实施机构选聘的工程勘察、设计、可研编制、施工图设计、第三方评审、审计、检 测、工程监理、PPP 咨询、招标代理等计入项目总投资,全部由项目公司承担。上述费用, 已经发生的,应当在项目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项目实施机构,未 发生的由项目公司直接支付。 4、关于项目的融资与出资 4.1 关于项目融资:项目所需资本金由社会资本方承担部分以自有资金足额出资,项目资 本金以外融资部分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 90 日内实现项目融资,完成融资交割;逾期社 会资本方应当无条件、无偿采取征信措施实现项目融资。 4.2 关于项目出资: 4.2.1 周口市川汇产业集聚区益民路等六条道路新建工程 PPP 项目: (1)社会资本方承担的项目资本金部分 10292.49 万元出资到位时间:项目公司成立后 3 个月之内。
(2)项目公司注册资金 10000 万元到位时间项目公司注册成立时一次性认缴出资到位。 4.2.2 周口高新区新型建材产业园、 绿色建筑示范基地和标准化厂房 PPP 项目 (1)社会资本方承担的项目资本金部分 11875 万元出资到位时间:项目公司成立后 3 个 月之内。 (2)项目公司注册资金 12500 万元到位时间项目公司注册成立时一次性认缴出资到位。 4.2.3 周口高新区标准化厂房及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中心建设 PPP 项目 (1)社会资本方承担的项目资本金部分 4445.60 万元出资到位时间:项目公司成立后 3 个月之内。 (2)项目公司注册资金 5000 万元到位时间项目公司注册成立时一次性认缴出资到位。 因社会资本方的原因逾期未成立项目公司或逾期未出资到位的,实施机构有权单方解除 合同并兑付履约保函。 5、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当由 5 人组成,其中实施机构提名 1 人、社会资本方提名 4 人,经 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 2 名,由实施机构提名 1 人职工代表担任,由社会资本方提名 1 人, 通过选举产生。 项目公司董事长由社会资本方提名选举产生;项目副总经理和财务部副经理由政府出资 方代表提名,董事会选聘。 6、以下事项,需要股东在决议时全票通过: (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决议公司资产处置、对外担保; (5)项目公司股权变更或股权转让: (6)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等重大事项。 7、运营维护绩效费用经财政评审据实结算。 本项目运营维护绩效费用结算,进入运营期后项目公司将实际产生的运营维护费用报实 施机构书面审核同意后提交财政部门评审并经审计局审计后以审计机构确定的金额作为绩效 考核的基数与依据。 8、关于中央转移支付和上级配套资金 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如果有中央专项资金,其权属和使用:合作经营期间,国家和省
级财政拨付给本项目的专项资金可用于该项目,产生的资产为国有资产或用于抵减政府付费 或可行性缺口补助费用,属于运营费用类的资金,可折抵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费用。 本备忘录一式六份,周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格万象(上海)城镇建设 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各执二 份。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采购结果谈判工作组组长签字 签署日期:2017 年 12 月 29 日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签字:
中格万象(上海)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参会成员签字:
签署日期:2017 年 12 月 29 日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参会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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