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周口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为进一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营造
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客商到我市投资兴业,促进全市经济又 好又快发展,依照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投资主体采取独资、控股、参股等形
式在我市投资兴建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我市发展规划的各类项 目。 第三条 对外来投资项目提供环境保障。
1、建设完善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天然气)、通信 等基础设施和职工住房、教育、医疗、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为项目 建设提供良好的配套条件。
2、对外来投资项目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 府指派相关部门,负责全程代办,限时办结。 3、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征用实行客商与群众 “零接触”。项目用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公开出让,签订《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办理 相关用地手续。 第四条 对外来投资项目给予财政奖励性扶持。
1、对落户在产业集聚区且符合项目所在地投资强度规定的工业 项目用地,地方政府按照以下标准,拿出土地净收益等额资金给予投 资者奖励:一次性投资固定资产 5000 万元—1 亿元的奖励 60%;一次 性投资固定资产 1 亿元—3 亿元的奖励 80%;一次性投资固定资产 3 亿元以上的奖励 100%。 2、 对落户在产业集聚区一次性投资固定资产 5000 万元以上的工 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5 年内企业所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 部分,前二年 80%奖励企业,后三年 50%奖励企业。 3、对一次性投资固定资产 5000 万元以上的商贸物流项目,自运 营之日起,5 年内企业所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二年
50%奖励企业,后三年 30%奖励企业。 4、对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的重 大产业化项目、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名录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 5 年内企业所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 前二年 100%奖励企 业,后三年 70%奖励企业。 5、对落户我市的出口型企业,当年获得进出口经营权且实际出 口 100 万美元以上(含 100 万美元),由地方同级财政一次性奖励外 贸发展促进资金 5 万元人民币。 6、 对落户在产业集聚区一次性投资固定资产 5000 万元以上的工 业项目、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年安排我市劳动力在 200 人以上的新 建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享受政策奖励扶持的同时,3 年内,项 目所在地同级财政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或奖励。 7、对兼并收购现有工业项目且生产规模增加 1 倍及 1 倍以上、 或者投资转产更高附加值产品的,以及对破产停产企业进行兼并重 组、生产规模超过原有企业并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超过用工三分之一 的,自投产之日起,3 年内,项目所在地同级财政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或奖励。
8、对新建规模大的农产品加工出口项目、办学质量高的民办职 业教育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人才带成果的合作开发项目,自运营 之日起,3 年内,积极帮助申请省资金支持。 9、对新建属鼓励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自运营之日起,3 年内, 优先享受所在地同级财政贷款贴息支持或奖励, 并帮助申请省文化产 业发展专项资金。 10、 对新办规模较大的养殖小区项目, 用电按农业用电价格执行, 积极帮助申请省畜牧业扶持资金;对新办规模较大的农业产业化项 目,积极帮助申请省产业结构调整扶持资金。 第五条 对世界 500 强、国内 100 强和行业 30 强企业投资的项
目,境外客商投资 1000 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以及对全市经济增 长具有较大拉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可根据投资额度、项目进度等实际 情况,在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给予更大的优惠政策。 第六条 外来投资企业办理各种证照和审批手续, 属我市职能部
门收费的项目,按政策规定,符合减免条件的,按程序予以减免;属 上级部门收费的项目,按规定收取,其中我市职能部门留成部分,依
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按程序予以减免。 第七条 其他优惠待遇。
1、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市委、市 政府颁发“投资乐园卡”。投资者在市属医院优先就诊,免收挂号费; 子######先入托、入学,免收借读费。 2、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 3 亿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市委、市 政府授予“周口市荣誉市民”称号,邀请参加市重大经济、政治活动。 第八条 第九条 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周口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对现有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原有招商引资优惠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
©2022Baidu由百度智能云提供计算服务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