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周征预公告〔2021〕1号)
为保障周口市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宗地一拟用于工业用地;宗地二拟用于工业用地;宗地三拟用于工业用地;宗地四拟用于工业用地。
本公告公布后,由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会同川汇区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川汇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是否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预测和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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