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发布2则征地公告
周口市人民政府发布2则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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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周政自然公〔2022〕第12号)
周口市2021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于2022年6月1日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2〕78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神农路南侧、规划二路西侧;居住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征收华耀城办事处郭庄村委会集体耕地5.2996公顷;马庄村委会集体耕地14.3437公顷,农村道路0.6449公顷;共计20.2882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周政〔2021〕3号)执行,拟征收土地属于二级区片,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级区片70000元/亩、二级区片56000元/亩、三级区片46000元/亩;地上附着物由市政府对川汇区人民政府包干,标准为8000元/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000元/亩。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按豫人社办〔2021〕16号、豫人社〔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3.发展第三产业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本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由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并落实,具体情况经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周征预公告〔2022〕29号)
为保障周口市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宗地一:中原路西侧、滨河南路北侧;宗地二:中原路西侧、滨河南路北侧。
宗地一拟用于居住用地;宗地二拟用于居住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土地情形。
本公告公布后,由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会同川汇区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川汇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是否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预测和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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