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 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精神,加快推进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实施创新
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主攻方向,按照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要求,坚持生态优先、创新驱动、产业集聚、融合发展,构建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导,以生物医药、良种繁育、绿色种植为辅助的产业集群,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全产业链创新服务综合体,创新创意农业、智慧农业、绿色农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成为国际农业高新技术发展先行区、国家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中部地区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先导区和河南省乡村振兴典范区,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依靠科技创新,着力解决我市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同时,探索具有特色的农业创新驱动发展路径,显著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绿色发展水平。
(一)培育创新主体。找准园区发展着力点,加快培育扶持一批研发投入大、技术水平高、综合效益好、成长潜力大的农业创新型企业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挥企业家在园区发展中的关键作用,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家发展的良好环境,支持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加快企业创新发展。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在园区开展创新创业,为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返乡农民工到园区创新创业提供扶持,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降低创业门槛,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强主导产业。加快发展农副食品精深加工业,形成生物育种—科学种植—精深加工—物流销售—废弃资源利用完整的产业发展模式。以创新集约、提质增效为重点,围绕产业链发展,推进园区合理布局,优化一二三产业结构形态。鼓励园区立足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加大农业高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着力提升主导产业技术创新水平,重点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促进主导产业绿色化、品牌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争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产业集群”发展路径,推动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以农副食品精深加工产业的智能化为主攻方向,涉农国家、省、市项目和企业优先布局在园区,对园区涉农企业新引进智能化装备给予奖补。以现代服务业品牌化标准化为主攻方向,加大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拓展农产品线上线下展示展销渠道,加大农产品产销供应链建设,试点推广“生产基地+销售网点”直配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集聚科教资源。推进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支持园区主动加强与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高校和知名企业战略合作,联合攻克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技术,让更多创新要素、创新成果进入园区。支持大中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建设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和科研实验基地。鼓励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高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各类创新平台在园区开展应用示范。发挥共性技术平台作用,聚焦园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布局建设一批科研院校、公共研发、检验检测、试验推广、计量认证、设备共享等技术创新平台,着力突破产业关键技术瓶颈,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全面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探索“互联网+”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大力发展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提高园区科技成果转化率和成功率。健全新型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模式,支持科技成果在园区转化、应用和示范。(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周口师范学院、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训职业农民。加大培训投入,整合培训资源,增强培训能力,创新培训机制,建设具有特色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和培训中心,提升农民职业技能,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鼓励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力量开展专业化教育培训,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发挥企业科协、农技协和科技社团作用,面向园区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融合共享。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机制,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区域协同创新,探索“产园一体”“园镇一体”“园村一体”融合发展模式,打造新型“科技+产业+生活”社区,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建设美丽乡村。(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生态和资源保护利用底线约束,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发展循环生态农业,推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打造水体洁净、空气清新、土壤安全的绿色环境。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垃圾和污水处理率,正确处理农业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粮食安全、农民增收的关系,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的有机统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信息服务。促进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全面深度融合,发展智慧农业,建设智慧园区,建立健全智能化、网络化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生产全过程信息管理服务能力。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和乡村电商服务示范,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加强农业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应用,推进智慧农业示范工程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园区”等创新模式和业态创新,促进园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培育园区发展新动能。(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国际合作。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和农业“走出去”,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园区国际化水平。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和培训,鼓励园区引入国外优质科技资源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共建园区、共建科研机构。支持国外先进农业技术装备、先进模式在园区转移示范、推广应用。推进特色优势农产品、技术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政府侨办、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财政支持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将园区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充分发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统筹项目资金,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等,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大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项目资金的支持力度,加快园区主导产业发展,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科技支持政策。在落实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现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科技管理政策,推动涉农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加大对园区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园区实施重点科研项目,开展生物育种、农副食品精深加工、生物制药等现代农业技术创新研发。支持园区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农业科技创新创业资源集中布局园区。优先支持园区建设大学科技产业园、生物技术研究院、河南农科院分院等农业类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专项经费支持;优先支持园区内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星创天地等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研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支持。支持园区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引进培育。加快涉农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龙头企业、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引进和培育。涉农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若干意见》(周政〔2017〕16号)文件奖励支持,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支持;对引进、培育的瞪羚企业、拟上市企业,开设绿色通道。支持园区开展合作交流。支持周口园区与其他农业产业园区搭建伙伴园区联盟,实现合作共赢;鼓励园区与农业发达国家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共建国际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人才支持政策。优先支持园区引进涉农高精尖人才,鼓励科技人员到园区创新创业,对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携带科技成果到园区创业的,给予住房安排,配偶就业给予优先照顾,子女上学给予保证,并按规定给予奖励。五年内保留其编制,期间要求返回的,由原单位按原职级待遇安排。支持园区规划区域内的农业学院、科研院所和大型骨干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自有资金,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自主建设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等配套设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土地支持政策。坚持依法供地,在园区内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优先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发展用地,对入驻园区的省、市重点项目实行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指导园区在创新平台、公共设施、科研教学、中试示范、创业创新等用地时,用好用足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支持政策,将园区建设成为节约、集约用地的典范。统筹安排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方式节约的建设用地,优先满足园区建设需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金融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和园区在现行政策框架下设立现代农业领域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在园区转化落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向园区集聚,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投放方式,为园区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风险投资、保险资金等各类资本为符合条件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提供支持。支持周口市投资集团、周口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投融资机构拓展空间,在园区设立投资机构,为园区的快速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周口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入驻园区内的企业,享受周口市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扶持政策。对于世界500强、国内100强、行业50强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在土地、税收、出口创汇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园区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上给予扶持。(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工作局、周口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有关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和协同支持机制,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贯彻落实。以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为契机,加快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转型升级工作。创新园区建设管理模式,探索整合集约、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以创促建、以建促管、建管并重,全面提升园区发展质量和水平。(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建设指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积极支持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从园区功能定位等方面加强指导。(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监测评价。落实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建立创新驱动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园区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绿色可持续发展、脱贫攻坚、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的考核和评价。加强监督指导,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切实保障园区建设发展质量。(市科技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