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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南昌市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洪府办发

  拟临时利用土地范围和面积:东湖区湖滨西路以西、湖畔路以东、青山北路以南、中建八局项目部以北,面积约3.5亩。(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详见附图)。

  1、拟临时利用期限:1年。如遇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等情况,临时利用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撤场返还土地;如临时利用期限届满后,仍无供应计划,临时利用人可申请继续租赁使用,经批准同意,续租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拟临时利用用途:施工临时堆放材料场地

  4、临时利用人在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5、拟临时利用单位:江西宏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4年11月21日17:00之前与我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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