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蕞新|周口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

  原标题:蕞新|周口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

  周口市人民政府发布蕞新征收土地公告

  (周政土公〔2021〕第11号)

  周口市2020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周口市2020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369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宗地一:周项路南、周口大道东,商业用地;

  宗地二:五一路东、莲花路北,居住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征收经济开发区淮河路办事处徐庄居委会集体建设用地0.0237公顷、郑洼居委会集体建设用地5.0962公顷,太昊路办事处韩营居委会集体建设用地2.7724公顷,共计7.8923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周政〔2021〕3号)执行,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级区片70000元/亩、二级区片56000元/亩、三级区片46000元/亩;地上附着物由市政府对各区包干8000元/亩,青苗补偿费包干标准为1000元/亩。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3、拆迁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周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本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由周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并落实,具体情况经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周口市2020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392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宗地一:五一路东、开盛路北,居住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征收经济开发区太昊路办事处韩营居委会集体建设用地1.249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周政〔2021〕3号)执行,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级区片70000元/亩、二级区片56000元/亩、三级区片46000元/亩;地上附着物由市政府对各区包干8000元/亩,青苗补偿费包干标准为1000元/亩。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3、拆迁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周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本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由周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并落实,具体情况经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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