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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周征预公告〔2022〕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结合我市规划,拟征收我市部分集体土地。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交通路南、中原路东、创业路西,居住用地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拟征收土地的区,会同相关单位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对两项工作的真实性负责。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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