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西南昌石油分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修建东昌加油站进出口通道案(未报即用)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西南昌石油分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修建东昌加油站进出口通道案(未报即用)
洪国土资执罚〔2018〕第2017号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西南昌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西南昌石油分公司在未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17年10月擅自在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胡家村非法占地建东昌加油站进出口通道,目前已硬化地面并完工。经南昌市土地测绘工程公司出具的土地测绘成果资料显示,该用地总面积为835.83平方米,地类均为耕地,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筑面积835.83平方米。经青山湖区国土分局核实,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西南昌石油分公司在该地块建东昌加油站进出口通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头部款、第四十四条头部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未报即用)的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头部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及《南昌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头部条
一、责令退还修建东昌加油站进出口通道非法占用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胡家村的土地835.83平方米。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835.83平方米。三、按未报即用占用耕地835.83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7元罚款,计人民币14209.11元(壹万肆仟贰佰零玖元壹角壹分)。
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末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头部个工作日)将罚款汇入南昌市财政局罚款没收款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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