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文〔2021〕62号鹿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邑县2022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鹿邑县2022年度土地收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农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鹿邑县2022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鹿邑县2022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
为加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确保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实现中心城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收益,服务经济建设,特制定本计划。
(一)《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
(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和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
(三)《河南省土地储备暂行办法》;
(四)《鹿邑县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鹿政〔2010〕12号;
(五)《鹿邑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年-2030年)》;
(六)《鹿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2020年)》;
(七)《鹿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鹿邑县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鹿政文〔2016〕13号);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鹿邑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必须统一纳入土地收购储备规划,按照政府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整理、统一供应、统一管理”的良性机制,真正做到“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的土地储备管理模式。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土地资产,及时保障项目用地,以经济土地带动经济城市,加快城区建设的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质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服务重点工程和保障安居工程建设,促进储备土地保值增值为重点。多方筹资,强力推进,切实做到应收尽收、未收先控,确保完成2022年度土地收购储备目标任务。
全年计划收购收储土地58宗,面积3104.7419亩。
(一)明确工作责任。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制定本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并确保完成土地收购储备年度计划。
1.对未列入储备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受理收储申请。确需调整计划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上报县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和增补。
2.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对列入计划的土地收购储备项目,确保未收先控,实现统一规划。对列入储备计划的集体土地,要及时落实用地指标,完善报批手续。
附件:鹿邑县2022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表
鹿邑县2022年土地收购储备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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