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密市曲梁科技产业园区密杞公路南侧丹城福地4号楼4-1-9房地产(变卖)的公告
新密市曲梁科技产业园区密杞公路南侧丹城福地4号楼4-
郸城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3月5日10时至2020年5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郸城县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新密市曲梁科技产业园区密杞公路南侧镇丹城福地4号楼4-1-9房地产,面积为91.72平方米。
用地项目为商住楼,用地位置新密市曲梁科技产业园区密杞公路南侧镇丹城福地商住楼,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73646.1平方米,建设规模为44187.66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为郑州裤都置业有限公司。
评估价:130.79万元,二拍起拍价:837056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2月2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开设京东账户)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郸城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郸城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0年2月2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2月19日10:00起至2020年5月4日16:00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竞买者请提前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法院不负责过户手续。
四、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即2020年3月5日10:00至2020年5月4日10:00),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内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蕞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变卖预交款:变卖竞价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等同于标的物变买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交款837056元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头部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的变卖预交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被冻结的变卖预交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交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郸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款专用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账号:4)。
六、保证金:竞买人需支付的保证金已包含在变卖预交款中,无需再另行支付,若变卖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悔拍的,则法院将从变卖预交款中罚没该笔变卖保证金8万元,只需退还买受人罚没保证金后剩下的余款。
七、变卖标的物交付: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应在10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地址:郸城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变卖款收款收据及有关法律文书。
本次变卖标的物交付时间为:拍卖成交后3个月内交付(如涉其他司法程序,交付时间可能延长)。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缴纳义务,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法律、法规规定由财产所有人承担的除外)。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买受人逾期未全额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1、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头部百一十一条及《蕞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头部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详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作任何产权转移、过户及二次过户的承诺。
本规则涉及的有关手续的办理和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或办理。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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