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业用地终止“零出让”
郑州市政府11月27日表示,工业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并对协议出让土地行为做出严格限定。
根据新规定,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工业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他土地出让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郑州市还规定,工业用地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公布的蕞低价标准。低于蕞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按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查处。这意味着工业用地“零出让”现象将消失。
10月27日起,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批准用地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建设用地,依法收取闲置费;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新规定加强了“城中村”改造中的土地管理。《决定》提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城中村土地进行确权,……未经确权的土地,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建设规划手续,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凡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就进行开发改造的,属非法用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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