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场地涉嫌违规租赁
昨日,晨报刊发了《南昌西湖区现违建物流集散中心》一文,文中提到,承租方江西国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公司)称为了获得土地使用权,曾与南昌市朝阳农场留守处、江西省朝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隆公司)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并花费了巨资填埋土地。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该地块早在2014年便被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自称是该地块管理方的朝隆实公司却将该地块进行出租,并收取相应费用。对此,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表示租赁事宜他们并不清楚,目前已对此事介入调查,要求朝农管理处和西湖区相关部门给出解释。
就违章搭建的租赁场地状况,城管执法部门曾告诉记者,该地块的性质不简单,是一块储备用地。对此,昨日记者再次向朝隆公司进行了咨询。
该公司卢经理坦言,出租的地块确实被收储了,“2014年的时候,就被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了。”
既然被收储了,那么该地块的产权方便是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为何朝隆公司却与国恒公司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朝隆公司是否有权限,且是否有土地储备中心的相应委托和授权?
面对记者的详细询问,卢经理情绪有些激动地说,土地储备中心管不过来,因此让他们负责管理,“我们出租出去也是让对方临时使用,如果国家要收回,就要无条件收回的。”但对于是否有土地储备中心的委托和授权,对方没有进行正面回应。
另外,记者在《土地租赁合同》中看到,第四条内容写着,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回填水塘费用3万元,场地每月租金1万元,第二年起租金每年递增10%。针对收取的这些费用去向,卢经理表示并没有进入财政局,而是进入了朝阳农场留守处和朝隆公司的财政账户,用于处理留守处的遗留问题。
采访过程中,卢经理表示,目前因为涉及到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划,该地块要进行收回,且他们也下发了解除《场地租赁合同》的通知。
对方提供的通知上写着,“江西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6月5日,你与我公司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租用坐落于南隔堤以南原朝农水厂约100亩鱼塘场地。由于该地块涉及桃花路互通项目工程,依据上述《场地租赁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我公司决定解除2016年6月5日与你们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并请贵公司在2017年11月20日之前清空个人财产,交还场地。否则,强行拆除。”落款时间是2017年11月2日。
而《场地租赁合同》第十一条的内容是,如因国家建设、政府需拆迁、规划征用等造成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出租方必须终止合同时,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距离场地收回日期已过去了半个多月的时间,该场地目前并未能够收回,依然在被国恒公司使用。
已经被收储了的地块,却被租赁出去,且出租方并不是土地储备中心,那么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对此事是否知情?是否进行了授权?
昨日,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储备土地确实可以进行前期开发和临时利用,但是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请,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办理手续临时使用,否则擅自使用便是违法行为,对于违建物他们会要求地方政府进行拆除。
另外,就朝隆公司表示代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管理同时出租收储的土地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并不知情,也没有授权对方进行出租,“目前,我们已经介入调查,要求朝农管理处和西湖区相关部门对此进行解释。”
收储的土地涉嫌违规租赁,现有的违建物目前也处于暂停施工状态,昨日记者再次来到现场看到,虽然仍有不少货车进出该物流集散中心,但原有的违建物并未见再扩建。
昨日,南昌市城管执法局直属二大队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他们已派出执法人员加强巡查,禁止再进行违章搭建,“同时,根据协调进展,西湖区相关部门已经承诺,违建物三天内将被拆除,我们也会继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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