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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郸城县2022年征收秋渠乡靳庄村、李堂村、于寨村耕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郸城县2022年蕞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2022-03-23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第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河南省郸城县秋渠乡靳庄村、李堂村、于寨村境内。
拟征收河南省郸城县秋渠乡靳庄村集体耕地0.0995公顷。
拟征收河南省郸城县秋渠乡李堂村集体耕地0.0936公顷。
拟征收河南省郸城县秋渠乡于寨村集体农用地4.6365公顷(其中耕地4.5192公顷、其他农用地0.1173公顷)。
河南省郸城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周政〔2021〕3号、郸城县人民政府郸政〔2020〕7号文件执行,实行包干补偿,青苗费补偿标准1000元/亩,附着物补偿标准5000元/亩。
(一)货币安置;(二)社保安置。
河南省郸城县社会保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秋渠乡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当事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河南省郸城县2022年蕞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北关、吴庄、王楼、永安、吉祥、二桥、胡庄、新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李庄、友谊、育新、和平、南街、向阳、东街、夏庄、英庄、王寨、城武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张小庄、郑小楼、赵寨、曹董庄、王老家、黄庄、马侯庄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罗堂、闫庄、丁老家、丁寨、孔桥、前罗堂、响盘庄、张号楼、杨庄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刘双庙村、王楼村、冷庄村、张庄村、屈庄村、杨楼村、薛庄村、元武营村、孙庄村、时洼村、陆庄村、曹英庄村、詹庄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芦庙村、宁平村、常和集村、许楼村、陈庄村、张集村、崔赵村、梁崔村、新郑村、刘竹园村、陈堂村、徐楼村、赵京庄村、刘岗村、林场、徐桥村、赵庄村、杨中楼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大冯村、候集村、陈庄村、胡庄村、罗米庄村、钱店村、张寨村、钱大庄村、胡楼村、东魏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刘庄村、汲冢村、林场、黄竹园村、邢营村、孙庄村、黄楼村、谢寨村、陆庄村、李寨村、张堂村、貊楼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张盈楼村、后徐楼村、程庄村、小赵庄村、孔庄村、徐化楼村、信寨村、大赵庄村、双楼村、杨张庄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喻庄村、刘庄村、田庄村、曹集村、杨屯村、后屯村、罗庄村、屯民村、郭集村、段寨村、青庄村、魏冢村、巴集村、谭寨村、张屯村、王屯村、巴屯村、叶庄村、程楼村、巴楼村、赵堂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李大寨村、田寨村、李楼村、洼李庄村、魏张村、土赵庄村、陆油坊村、大宋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胡集村、大史庄村、贾集村、李庄村、藕坑村、郝寺村、大于庄村、三红村、王楼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罗寨村、杨集村、谷集村、梁庄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大曹楼村、翟庄村、陈桥村、夏庄村、张寨村、孟庄村、单搂村、余庄村、小曹楼村、窑场、石槽村、罗庄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刘营村、李黄楼村、丁村村、薛庄村、王大庄村、卢寨村、谢楼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南丰村、双庙村、宋庄村、张楼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井路口村、北头村、段庄村、南头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大刁村、老牙店村、张庄村、郝李村、闫寨村、刁楼村、于阁村、仵庄村、郝老村、陈堂村、洼李村、韩庄村、犁华村、窑场、齐楼村、桥口村、耐中村、仵店村、李庄村、连庄村、杨庄村、周李村、大周村、小王楼村、左庄村、胡寨村、程庄村、后寨村、大王楼村、张胖店村、前寨村、张珍村、大孙庄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牛庄村、马庄村、白水村、赵楼村、王寨村、李楼村、腰庄村、周双庙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界牌村、左庄村、张庄村、党庄村、大侯村、吴庄村、马寨村、于寨村、王楼村、徐庄村、小侯村、岳庄村、王康楼村、前陈村、牛庄村、三里村、倪集村、刘老庄村、张寨村、孙寨村、高庄村、杨庄村、孙老家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孔庙村、陶营村、常庄村、位集村、王君庄村、刘寨村、瓦岗村、姚庄村、王大庙村、孙堂村、后胡庄村、张湾村、杨寨村、任庄村、梁吴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史庄村、张楼村、邢湾村、丁寨村、大付庄村、万楼村、林吉屯村、徐寨村、丁庄村、亢王村、鲁庄村、李庄村、增福庙村、谭老家村、韦庄村、徐洼村、王管村、郑集村、喻寨村、将寺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小信庄村、翁小庄村、谢楼村、张单庄村、宋楼村、周庄村、宋狄楼村、高庄村、魏庄村、马庄村、杏店村、大于庄村、梁庄村、刘庄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李牌坊村、路集村、段岭村、王庄村、梁老家村、孙庄村、白庄村、杜庄村、伏赵庄村、后赵庄村、长营村、杨庄村、王寨村、虎岗村、刘寨村、小周庄村、乡林场、腰刘庄村、连堂村、王堂村、梁庄村、刘老家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小刘庄村、小段庄村、西李庄村、刘小集村、王古同村、卢岭村、陈刘庄村、赵楼村、王大庄村、汲水村、朱楼村、张岭村、乡窑厂、孙庄村、押岭村、孟庄村、乡政府、郝庄村、张庄村、赵庄村、观音寺村、左桥村、生李庄村、白衣店村、竹恺店村、左集村、高王庄村、仵屯村、杨古寺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大张庄村、赵楼村、郭竹园村、幸福村、北李庄村、赵小楼村、孙庄村、付庄村、前庙村、多迷店村、刘颜桥、邵堂村、李英寨村、小张庄村、杨庄村、张湾村、张完村、西李庄村、东刘村、刘小庙村、王营村、大王庄村、前姜庄、李小集村、王小庙村、中王庄村、邵洼村、黄庄村、棉集村、大周庄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洼吴庄村、陶店村、从楼村、高小庙村、赵楼村、杨庙村、徐庄村、张白庄村、王拱楼村、崔堂村、朱楼村、大郭庄村、大刘庄村、乡林场、李楼村、毛庄村、毛寨村、大王庄村、付楼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王楼村、徐老家村、张庙村、杨楼村、韩老家村、申庄村、金庙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任楼村、马洼村、后刘楼村、何庄村、刘小寨村、高小桥村、前刘楼村、赵庄村、牛庄村、秋渠北村、刘小寨村、马庙村、靳庄村、周庄村、李堂村、秋渠南村、纪庄村、于寨村、朱大楼村、张老庄村、大马庄村、朱半楼村、李韩庄村、姚庄村、于关帝庙村、王堂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孙庄村、郑庄村、前赵庄村、范庄村、单楼村、赵寨村、高庄村、张关庙村、大刘村、于楼村、大树张村、董楼村、大王村、尹寨村、龙王庙村、大赵庄村、李岗村、前刘村、西陈村、梁庄村、东于村、大韩庄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枣岗村、前屯村、贾庄村、徐楼村、槐李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贺庄村、三村村、大郭庄村、吴庄村、袁张桥村、砖寺村、张位堂村、李小楼村、谭园村、后王寨村、丁集村、大贾庄村、徐寨村、邓鱼池村、孔集村、李庄村、孔楼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中沟村、钮河涯村、大任庄村、王庄村、小任庄村、史桥村、鲁张庄村、范桥村、武河沟村、鲁里村、白楼村、乡窑厂、鲁小庄村、郭庄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杨老家、张楼、李庄、晋老家、晋菜元、瓜赵庄、周楼、大吴、小顾、大张、孟岭、三王岭、方营、河湾、李岗楼、杨庄、孙楼、大牛岭、大顾寨、晋允庄、邵庄、岳桥、刘三关、张小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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