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亩返回地被出租租金还得自己付?
5月8日,吉安市吉州区下路村的村民自发来到在螺川村委会,反对下路村4名村民小组长与螺川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这份协议将下路村的47余亩返回地出租给了螺川村委会。
5月8日,吉安市吉州区下路村的村民自发来到在螺川村委会,反对下路村4名村民小组长与螺川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这份协议将下路村的47余亩返回地出租给了螺川村委会。
5月9日,记者来到螺川村,村民们告诉记者,他们被出租的这片土地是2006年建造吉州区行政中心时,区政府预留给村民的返回地。去年10月25日,全体村民就曾对这片土地出租之事进行了否决。然而,今年5月5日,螺川村委会贴出告示,称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下路村村民同意将位于市武警支队西北边47余亩土地出租给螺川村委会,并由下路村4名村民小组长代表村民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
村民们说,协议是村民小组长与螺川村委会私下签订的,村委会并没有召开过村民代表大会,全体村民也从未同意过出租这片土地。
在村民提供的《土地租赁协议书》上,出租方有8人签名,村民们说除去村小组长,“有4个是螺川村委会的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土地租赁协议书》的第三条中协定:“甲方(指下路村)将本年度租赁租金一次性付清给甲方。”村民戏称这是“糊弄老百姓的条款”,哪有自己给自己付租金的。
5月8日,下路村的村民联名写了一封反对信给螺川村委会。据村民介绍,下路村160余户人家,其中130多户签名反对,只有少数外出的村民,以及村小组长和其亲属不在签名之列。但螺川村委会不顾村民反对,在10日对这块地举行了秘密招投标。
回应租地通过了村民会议“自付租金”是笔误
5月10日,就此事,记者采访了螺川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杨承奉,他表示这片土地是征地后预留的村级集体经济用地,村委会决定充分利用起来建造一些厂房,发展村级经济。
就租金和补偿款是否分发给了村民,杨承奉称给村民小组长了,没有分发下去。
对于避开村民私下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之事。杨承奉则称,村民小组长召集了村民开会决定,且有会议记录,并没有隐瞒村民。记者问其能否提供会议记录,杨承奉又称,“应该会有记录,我们进行会议都有记录。”
记者问到为何土地租赁协议书协定的是出租方自付租金,杨承奉在电话中称,负责拟写土地租赁协议书的是村委会一位王姓村干部,“可能是他写的时候搞错了,我们也发现了这个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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