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政资质转让
一、重庆市政资质变更类型重庆市建设局和市交通委常务会议提出的“依法进行资质转让”是指,上述6个系统中,市交通委和市建设局对新办(扩)建工程的承建单位,实施“资质分离”,由市建设局管理的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由市交通委管理,由市建设局办理资质申请、受理;市建委管理的新办(扩)建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由市***管理,由市建委办理资质有关;市建委管理的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扩建工程”),由市***管理,由市建委颁发资质证书。二、重庆市政资质变更类型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企业变更、分立;2.***经营权出让:企业变更、分立;3.民营企业:变更、分立、合并;4.工商企业变更:依法注销;5.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依法注销。三、新设立企业的进入条件1.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因特殊原因无法按规定进入资质许可范围,或因故未能按规定进入资质许可范围的,或因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程序,进入资质许可范围外的;2.申请资质类型为非建筑专业的,进入资质许可范围内;3.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无正当理由进入资质许可范围并未提出异议的;4.新设立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未实行统一制度的。四、重庆市管网变更内容(一)企业资质核定1.在拟转让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中,建筑施工企业没有获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三级以上资质的,可由主管部门变更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2.企业申请资质变更仅供证明其承担业务的主体资格之前有效的选择,不能变更;3.变更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到合并、分立等情况的,企业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持资质证书转让的企业需提供与建筑业企业注册地或营业执照上注册地一致的证明材料。
(二)转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每年限期承揽工程,企业必须按规定申报变更、注销资质。(三)企业转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按资质变更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实施;需要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应按规定进行变更、注销。五、有关政策(一)自2016年4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增设资质增项和升级资质,应在企业申请批准后3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资质变更手续,并将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及复印件留存备查。企业申请增项、升级、改扩建资质的,除需提供已获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书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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