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热线
12月2日8日,全市12345热线件。市直共接听群众来电988个,受理有内容来电505个,其中,咨询答复422件,书面交办83件,办结49件。书面受理办结情况报告如下:
1、川汇区太昊路与工农路交叉口东北角的益海粮油公司,厂房的机器日夜轰鸣,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请治理。
办理结果:益海(周口)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位于周口市工农路段,是新加坡丰益投资私人有限公司和周口市供销社合资的粮油加工企业,法人代表牛*新,2000年建厂,2001年正式投产,2000年8月由周口地区外经贸局批准成立,文号:周外经贸资字(2000)026号,2001年7月由周口市环保局对《河南省周口康益粮油工业有限公司1200t/d大豆浸出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文号:周地环监字(2001)10号,2001年10月通过周口市环保局验收。该公司提供有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检测数据在国家要求范围。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环境问题。
2、淮阳县新一中附近的商户反映,天然气的气压太低,做饭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做熟,请帮助解决。
办理结果:淮阳县县长热线回复,由于受上游供气影响,为确保多数群众用气,在上午用气高峰期时,对商户进行限供,现已将该情况向反映人解释,梁先生表示理解。
3、川汇区周口大道张庄到文庄段的路灯均不亮,请解决。
办理结果:市城管局回复,此处路灯故障现已排除,已经正常亮灯。
4、川汇区七一路与中州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原证券私占门前停车位,不让非公司员工使用,反映人认为不合理,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办理结果:川汇区陈州办事处城管中队对中原证券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占用停车位的行为予以制止。
5、东新区华耀城客运汽车站,王*在该车站附近用一辆9座黑色汽车无手续载客(豫P8B**8),经营周口市到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的客运运输,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办理结果:市交通运输局已通知局属单位运管局和执法处,加强该区域的执法,特别留意该车辆,发现该车非法营运的证据后将依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严肃处理。
6、郸城县虎头岗乡腰刘行政村村干部申*军,无任何手续私自贩卖自家可耕地里的土,请相关部门处理。
办理结果:郸城县县长热线回复,群众反映的取土地点位于虎岗乡腰刘行政村腰刘自然村北50米处,涉及土地面积20平方米(折合0.03亩),属腰刘行政村集体土地,占地类型为林地。该宗地为上世纪分配给腰刘行政村腰刘自然村村民申*军的小片荒地。由于该处土地坑洼不平,附近土地都是林地,不便于耕种,一直荒置。2012年间,当事人申*军兄弟翻建房屋,需要土方垫宅基,在该处取了几车土用于垫宅基。2017年11月份,为响应县政府林地整理的相关规定,腰刘庄行政村对该处林地进行整理。在整理期间,由于村委会村室门前低洼,就在该处取了两车土垫于村室门前低洼处,此次调查中未发现卖土的行为。
7、川汇区汽车限号期间,2路和5路公交车仍存在收费的现象,请相关部门处理。
办理结果:市交通运输局回复,公交总公司已责令巴士公司立即整改,恢复免费乘车。
8、东新区许湾乡项庄行政村黄庄自然村,村主任黄*生,在村东集体土地上,建造1500平方米的房屋,请相关部门处理。
办理期限:五个工作日,正在办理。
9、2015年5月27日,反映人李*城在港口物流集聚区李埠口乡周项路被一辆半挂车(前车牌号豫PV**25、后车牌号豫P8**7)撞倒昏迷,报警后交警支队判定对方全责,肇事者凡*岭的半挂车被交警扣留,李*城被送往医院抢救,当时肇事者为反映人付了1万元医药费,后经抢救,李*城左臂截肢,肇事者未再赔付任何费用。 2015年6月,李*城将肇事者凡*岭告上川汇区人民法院,并向法院缴纳1万元保全费,同时肇事者也向法院缴纳1万元的反保全费,之后几天肇事者的车辆被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放走,并把1万元钱退给肇事者。2016年9月,法院判肇事者凡*岭全责并向李*城支付51万元赔偿金,判决生效后,法院以找不到肇事者为由拒绝执行,反映人多次到川汇区法院要求执行,并提供了肇事者的联系方式,执行庭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肇事者时,肇事者称其在广西跑车,无法返回。反映人身体残疾,家庭极其困难,请市法院督促川汇区法院尽快处理。
办理期限:五个工作日,正在办理。
10、东新区文昌大道上有两处无井盖的下水道,一处是在佳利名门正对面的人行道上,另一处在全荣小区东院门口正对面的人行道上,请相关部门处理。
办理结果:市城管局回复,两处井盖均已安装完毕。
11、川汇区周商路邦杰集团向南200米至长青街之间的路段,周商路向西150米路北,牛肉汤饭店上午11点钟至下午2点30分中间一直用喇叭叫卖,噪音较大,影响周围群众生活,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办理结果:川汇区荷花路办事处城管中队对牛肉汤饭店店主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噪音扰民行为予以制止。
12、川汇区交通路西段农行家属院北边有一条连接建材路的水泥路损坏严重,请相关部门处理。
办理结果:市城管局回复,因自来水公司为该村铺设自来水管道造成该处路面破损,目前还在施工,待施工结束以后将修复路面。
13、川汇区六一路北段迎宾馆对面,有人无手续收取停车费,每次停车收费10元,无发票,请调查处理。
办理结果:川汇区陈州办事处城管队员批评教育当事人,当事人表示以后不再收取停车费。
14、商水县姚集乡务台村向西1000米,有个造纸厂,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影响附近村民,请相关部门处理。
办理期限:五个工作日,正在办理。
15、川汇区建设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西南角20米,有家家纺床上用品的店铺向外扩建2米左右,新盖了一间近视眼镜店,反映人认为是违建房屋,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办理结果:12月9日,川汇区人和街办事处城管队员到现场,向违法建设责任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办事处将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16、川汇区八一路与文昌路交叉口向东150米路南,海燕家属院临街商铺三皮老式火锅店,大量油烟通过抽油烟机排放到院内,请有关部门解决此事。
办理结果: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执法人员调查,2007年10月,该火锅店负责人郭*波在此处租赁3间门面房(面积约160平方米)经营老式火锅,有营业执照与卫生许可证,主要经营老式铜锅涮锅,不做炒菜。该饭店负责人称,火锅店开业前前已和物业协商一致,按照物业规定安装室内空气换气管道,由于所经营的菜品不产生油烟故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执法人员实地现场检查中未发现饭店产生油烟,但换气口经过排放口管道由饭店向南直排,所产生火锅气味确实会对楼上居民产生干扰。对于此种情况,执法人员已责令该饭店负责人与反映人沟通并即刻整改。
17、川汇区工农路北段医药局家属院,三楼以上经常性没水,群众称该小区水费均由药监局代收,市长热线曾受理,银龙水务工作人员称用户属于表后管道老化,应小区自行解决,反映人多次到药监局反映,工作人员也承认此事归他们管,但以领导忙为由,至今不给解决。
承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结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复,12月12日,食药监局党组研究决定,请自来水公司设计改造实施方案解决原医药局家属楼自来水管理问题。由局办公室通知住户选出代表,全程参与改造。费用支出方面,按照现有政策,应由住户支出的改造费由住户缴纳,其余由食药监局解决。
18、川汇区莲花路与建材路交叉口的位置,商贩摆摊设点现象严重,影响市容市貌,请相关部门处理。
办理结果:12月9日,川汇区荷花路办事处城管中队向占道经营商贩宣传政策,引导商贩有序经营,目前,占道经营现象已规范到位。
19、2017年12月4日,反映人到淮阳县齐老乡派出所办理业务,该所工作人员称网络出现故障不能办理。12月5日,反映人再次来到该所,该所网络依然故障,反映人认为不合理,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办理结果:淮阳县县长热线日,淮阳县公安局齐老乡派出所(公安局内网纤)因故障无法连接,工作人员头部时间联系通信股股长,后又与县局通信科联系,得知一直在抢修。12月5日8点齐老乡停电,当日9点通知试用网络,当日11点左右来电,来电后试用网络正常,恢复正常办公。
20、东新区文昌办事处李庄行政村1组,村民李*强的房子已拆除,补偿款至今未发放,反映人称他们家签字很早,现比他们家签字晚的家庭都已领取补偿款,反映人认为不合理,请相关部门核实。
办理期限:五个工作日,正在办理。
21、川汇区建设路西段联通公司对面,每天聚集大量买水运水的报废货车,车辆占据非机动车道,影响市民通行,请调查处理。
办理结果:市交警支队回复,市交警支队五大队组织警力严查占道货车,并实施常态化巡逻加强该路段监督管理。
22、川汇区限号期间,9路公交车30分钟一班,等待时间太长,建议增加公交运行班次,以便市民出行,请相关部门处理。
办理结果:市交通运输局回复,公交公司已安排生产科适时调度均衡运营。
23、川汇区兴业路与健康路交叉口择邻名苑小区,开发商将5至7号楼前的绿地空间占用,盖成平房,侵占业主权益,请相关部门处理。
办理结果:12月12日,小桥办事处城管队员向违法建设责任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办事处将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24、商水县大武乡雷庄行政村,村民杨*山2007年成为该村村支书,2015年11月退休。2013年10月至2015年11月杨*山未领到工资,反映人多次去县里和乡里反映未果,现请求帮助。
办理情况:超期未反馈,已电线、川汇区居民咨询在周口购买的商品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需要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流程,请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予以回复。
办理结果:市国土局回复,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商品房买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按楼盘表)流程及要件如下: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流程:申请、初审、审核、登簿、发证等环节。(依据豫国土资规[2016]5号文件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不动产登记流程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二、要件目录: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买卖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出卖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买受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不动产权证书(即大证、原件或复印件)。4、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5、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6、契税税收缴款书(原件)。7、询问表(原件)。8、过户手续(原件)。9、房产面积测绘报告(原件)。10、宗地图(原件)。11、委托书(原件)。12、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26、郸城县汲冢镇将寺行政村韩楼自然村西南角,张*志无手续在村集体的空地上建300平米的厂房(之前是养鸡厂,现已置闲),市长热线曾多次受理,汲冢镇政府回复称,该处是张*志家的可耕地,但张先生称,该处为村集体的空地,并非张*志家的可耕地,郸城县县长热线回复称张*志的养鸡场占用的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在张*志的宅基地范围内,但张先生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相关部门出具张*志的宅基证和土地使用证,以证明张*志的土地是合法使用,请相关部门处理。
办理结果:郸城县汲冢镇政府调查,原张*志出路被反映人张*杰用渣土侵占,张*志一家无法出行,故张*志自己出资将位于张*杰家西侧的坑塘摊平当做出路,张*杰认为张*志摊平坑塘距离自己家宅基地较近,不应该被张*志用作出路,为此,张*杰多次以张*志填坑时挖了自己房屋墙根土为由,到郸城县国土局和汲冢镇政府以及市长热线反映。张*志的养鸡棚为村集体建设用地,现已闲置,养鸡棚在张*志住宅范围内,多年未使用。2016年汲冢镇对镇内所有宅基地进行重新确权,宅基地确权证书还未下发。目前,经汲冢镇政府及将寺行政村支书协调处理,将张*杰西侧规划为胡同作为公用路,张*杰也同意将其房屋西侧作为胡同让前排居民自由通行。
27、川汇区周商大道与莲花路交叉口,万里香格里拉小区的业主反映,房子在未经市住建局质监站验收的情况下,开发商强制交房,业主咨询相关部门开发商的行为是否合理。
办理情况:超期未反馈,已电线、周口市北加气站,前几天的价格是5.04元每公斤,现价格提升到5.53元每公斤,且限制加气时间,每天只有在下午6点至晚8点才能加气,现加气困难且燃气价格上涨,反映人咨询市政府针对这一情况,怎么解决出租车加气困难的情况。
办理情况:超期未反馈,已电线、川汇区汽车限号期间,公交车数量太少,在上下班高峰期间无法坐上公交车,请相关部门处理。
办理结果:市交通运输局回复,公交公司已安排生产科适时调度,以缓解上班高峰。
30、12月5日,来电人在七一路与六一路交叉口市委对面公交车站牌,2路公交车20分钟还没有一辆车,群众意见较大,请市区所有公交车按时按点发车。
办理结果:市交通运输局回复,已通知市公交公司第三分公司加强线路运营管理,增加运营车辆。
31、东新区腾飞路与人和路交叉口向西50米,天明人和苑小区9号楼2单元1507室,反映人在9月25日向开发商缴纳燃气费,并收到周口天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给予的票据,11月13日在天燃气公司缴纳燃气破口费,当时工作人员承诺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安装,12月4日反映人向天燃气公司咨询时,对方称该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不能安装。反映人认为不合理,请调查处理。
承办单位:河南亿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办理结果:河南亿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复,前期已为该小区敷设一道中压管网,由于该小区在施工时不慎把燃气管道挖破,多次协调未协调一致,所以气源无法顺利到达。现已协调完毕,待该处中压管道验收后将进行施工(预计7天内)。
32、2010年,西华县农场退休职工凡*生,2017年10月份在郑州市住院治疗,11月份在西华县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到西华县县医保中心报销时,工作人员称在电脑上查不到反映人的信息,无法报销。
办理结果:西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反映人的信息错误,电脑系统显示西华县农场退休工为樊*生而不是凡*生,且2017年7月至今,西华县农场一直没有为樊*生缴纳医疗保险费,因此反映人的医疗保险费无法报销。西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已和西华县农场进行沟通,如果确为信息错误,待信息修改完毕,西华县农场为反映人缴纳下半年医疗保险费后,反映人方可享有医疗保险待遇。
33、项城市付集镇高刘行政村陈营村村民王*荣的儿子陈*伟,2016年3月17日,因与同村村民陈*平打架,被付集镇派出所拘留,陈*伟已受到法律制裁,现反映人对陈*平当时的伤情鉴定有异议,并未见到鉴定条,要求重新鉴定陈*平的伤情。
办理结果:项城市公安局调查,陈*平与王*荣,因两家自留地的水井问题发生争吵进而厮打。2015年7月9日,陈*平与王*荣达成和解协议。2016年2月9日18时许,陈*伟在村里碰见陈*平,二人发生争吵进而厮打。厮打过程中,陈*伟将陈*平头部及胸部打伤。(项)公(法医)检(临床)字【2016】040号鉴定文书鉴定意见:被鉴定人陈*平头部及左侧胸部损伤均已构成轻伤二级。2016年3月21日陈*伟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2016年3月22日,公安局民警将陈*平伤情告知陈*伟时,陈*伟对陈*平伤情无异议。2016年4月1日,陈*伟被逮捕。2016年4月26日,公安局依法移送起诉陈振伟,项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科提出对陈*平的伤情重新鉴定。2016年5月16日,项城市公安局向周口市公安局刑科所递交了陈*平的伤情重新鉴定书,经周口市公安局刑科所鉴定,陈*平伤情为轻伤二级。项城市公安局民警将陈*平重新鉴定伤情意见告知陈*伟,陈*伟对陈*平伤情无异议,不提出重新鉴定,案卷中均有记录。2016年3月17日,项城市人民法院判处陈*伟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7年5月21日,陈*伟刑满释放。
34、郸城县李楼乡孔楼行政村,整个村庄已停水三个月,请尽快解决群众吃水问题。
办理结果:郸城县水利局调查,郸城县李楼乡孔楼行政村原自来水管道在道路旁边,由于修路时自来水主管网遭到破坏(3.8千米),修路施工队现今已经停止施工,水管网必须等到路修好以后才可以维修送水。郸城县水利局已催促李楼乡政府协调处理此事,尽快修复自来水供水管道,早日恢复供水。
35、商水县固墙镇智王村8组村民智*朋体弱多病,妻子二级肢体残疾常年瘫痪在床,儿子智障在外地委托别人照顾,家庭着实困难想申请低保,多次找村支书和乡政府申请,至今未解决,请相关部门调查是否符合低保政策。
办理期限:五个工作日,正在办理。
36、川汇区大闸路与西大街交叉口路西,有一处在路边卖水泥的摊点,每天拉送水泥导致尘土飞扬,空气质量差,请调查处理。
办理期限:五个工作日,正在办理。
37、川汇区交通路与文明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交通住宅小区6号楼2单元2楼西户,反映人称门外墙上有一个大约10多公分的白色盒子,该盒子上有移动公司标志,反映人想咨询该盒子是否有辐射,有什么作用,请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超期未反馈,已电线、淮阳县新站镇田埠口行政村田埠口自然村,村南100米,有人无手续在可耕地内建窑厂,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办理期限:五个工作日,正在办理。
39、开发区莲花路中段馨莲茗苑小区中央有3层白色小楼,原规划为幼儿园,后被开发商转售给个人。现该楼房周围被人违规占用公共绿地建围墙,占地面积一亩多,阻断了小区1号楼5号楼的非机动车道,给业主出行造成极大不便,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办理结果:太昊路办事处调查,该单位已提供相关手续,且此处不影响小区车辆通行。
40、12月5日晚9点40分,反映人从川汇区人民路市中心医院南门附近乘坐出租车(豫PDL**5)到现代城小区,上车后司机以天然气涨价为由不打表,要求反映人支付20元车费,反映人不同意该司机便强制其下车,下车后反映人又搭乘另一辆出租车到达目的地,打表仅收费10元,请相关部门对该司机的乱收费、拒载行为予以处理。
办理结果:川汇区交通局向反映人核实信息,确定反映人乘坐的车辆号牌为豫PD***5,我市中心城区共有928辆营运出租车,由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发放的车辆号牌均为豫PT开头,据此可以推定豫PDL**5车辆为未取得经营许可和资质的非法营运车辆(俗称:黑车)。目前,川汇区交通局已将反映情况和信息转交至出租车执法稽查队,要求稽查人员加大对重点区域和路段的巡查力度,并密切重点查找豫PDL**5号牌车辆,如有发现立即依法依规予以查扣和处理。
41、川汇区交通大道与富民路交叉口,现代城小区大二期工程,在夜晚10点至凌晨6点连夜施工,噪音扰民,市长热线曾受理,商水县住建局回复称,现代城小区大二期工地目前有39#、40#二幢楼,施工现场黄土全部覆盖,施工人员放假,工地已全部停工,未发现任何施工痕迹。群众称夜间施工仍然存在与实际不符,要求相关部门重新调查处理。
办理期限:五个工作日,正在办理。
42、东新区文昌大道与周口大道交叉口转盘,清晨洒水车在该转盘四周的斑马线上洒水,因冬季太冷,洒水易结冰,存在安全隐患,希望洒水车合理调整洒水时间。
办理期限:五个工作日,正在办理。
43、川汇区大闸路与车站路交叉口向南20米新和铭城小区,因小区开发商(龙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银龙水务公司的工程款,现银龙水务公司停止8号楼与10号楼住户的用水,反映人认为不合理,请市住建局协调处理。
办理情况:超期未反馈,已电线、川汇区交通路与八一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商业储运有限公司楼上的外墙瓷砖,有些已脱落,存在安全隐患,请市商务局调查处理。
办理结果:市商务局已派人员现场查验,技术人员已作出预算和实施方案,预计12月20日前维修整改完毕。
45、郸城县宜路镇高庄小学教师刘*福,已有六、七年未上班,工资照常发放,市长热线曾受理,郸城县教体局回复称,限刘*福三日内返岗,若再不返岗,将按组织程序上报给有关单位,停发工资,群众称10天前刘*福到县教体局报道过一次,当天就离职到外地经营生意。据群众了解刘*福与县教体局某领导有关系,才导致刘*福不上班,工资仍照发的情况。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办理结果:郸城县教体局调查,刘*福,档案名叫张*东,男,现年39岁,专科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11月25日,刘*福到教体局纪检监察室写下了保证书。11月26日,宜路镇中心校根据工作需要,将刘*福重新调到宜路镇马寨小学上班。近期,郸城县教体局通过三次督查,刘*福均在马寨小学上班,教一年级语文课。
46、川汇区中州路荷花市场东门的停车位,被附近商户占用,不准车辆停车,否则收费5元,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办理结果:川汇区荷花路办事处城管中队对附近商户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占用停车位的行为予以制止。
47、2016年3月,徐*伟在周口市海燕驾校报考驾照,同年5月份考完科目一,现不愿在该驾校学习考试,并多次向驾校申请退学费,海燕驾校无任何解释就是不退徐*伟学费,徐*伟有驾校开具的收费凭条,现请求帮助。
办理期限:五个工作日,正在办理。
48、2017年11月29日,川汇区中州路与西大街交叉口西南角川汇区人社局,反映人来此办理社保,工作人员称电脑坏了,不能办理社保。12月1日和12月6日,反映人两次来川汇区人社局办理社保,工作人员都以相机坏了为由不办理此业务,反映人认为不合理,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办理期限:五个工作日,正在办理。
49、川汇区汽车限号期间,1路公交车和7路公交车经常到站不停,车上不开暖风,且司机态度恶劣,引起群众强烈不满,请相关部门处理。
办理结果:市交通运输局回复,已要求公交公司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整改落实,并派“五城联创”工作组乘坐1路公交车实际调研,如发现类似问题将严肃处理。
50、川汇区七一路西段与建材街向北,紧挨西杨庄社区北侧广耀小区门口,有许多建筑垃圾,无人清理,请相关部门处理。
办理结果:川汇区荷花路办事处已组织工作人员清理。
51、李先生,周口市川汇区人,户口所属川汇区七一路办事处管辖,爱人是焦作市人,现要咨询办理准生证的相关程序,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请七一路计生办尽快告知反映人。
办理结果:川汇区七一路办事处调查,李先生本人在深圳工作,户籍所在地为周口市川汇区,其已在深圳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现想咨询是否需要在户籍所在地重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七一路办事处计生办主任朱*峰已将办事流程及注意事项详细告知反映人,并提醒其到深圳医保中心办理生育保险等相关事项。
52、开发区赵寨村4组、5组、6组的180亩可耕地近期被金丝猴集团征用,11月份金丝猴集团已开始在该可耕地上拉起院墙,可至今未给群众任何说法。
办理结果:开发区管委会调查,该项目位于淮河路办事处赵寨居委会范围内,征用土地184.8638亩,涉及赵寨居委会一、二、四、五组土地132户。目前该项目土地款已拨付到位,淮河路办事处将积极配合土地局,全力做好群众兑付工作。
53、东新区许湾乡西张大队西翟桥村,村北头有人无手在自留地里续盖两层房,面积1000多平方米,请调查处理。
办理期限:五个工作日,正在办理。
54、川汇区汉阳路与黄河路交叉口新和铭城小区,8号楼和10号楼整栋楼的水表均被银龙水务工作人员上锁两天,张先生称家中的水费都是通过支付宝直接付给银龙水务的,并未欠水费,请相关部门尽快恢复用水。
办理结果:银龙水务公司回复,新和铭城小区8号楼与10号楼属于长期拖欠自来水公司工程款的未交工工程,银龙水务公司多次通知该小区开发商缴纳工程款未果后,在该小区张贴公告,若新和铭城开发商逾期不支付所欠工程款,不办理相关手续,银龙水公司将停止对该小区8号楼与10号楼供水。
55、川汇区育新商业街5号楼已停水3天,请解决。
办理结果:银龙水务公司回复12月9日下午6点,育新商业街5号楼已通水。
56、11月中旬,市人社局通知市粮食局,称其二级机构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一名职工郑*军,有两个养老保险账户,另一个养老保险账户为广东省越秀区的企业养老保险,现市人社局告知郑*军需要去广东省越秀区开具一个中断证明,以继续缴纳在市粮食局的养老保险,但郑*军从未去过广东,更未在广东参加过工作,请相关单位调查。
承办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结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2017年10月20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有关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65号),要求对疑似重复参加社会保险问题进行处理。根据省人社厅提供的信息(其中含有郑大军同志的信息),郑*军同时在我市市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广州市越秀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两地参保状态均为正常参保。根据165号文第三项“参保人员同时存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的,根据参保人员身份,确定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中断其他养老保险关系”,因此郑*军应根据自己的身份,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中断其他养老保险关系。因郑*军属我市市直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故其须提供中断广州市越秀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7、川汇区交通路与芙蓉街交叉口西北方向,有商贩占道经营,影响车辆通行,请相关部门处理。
办理结果:12月12日,川汇区荷花路办事处城管中队向占道经营商贩宣传政策,引导商贩有序经营,目前,占道经营现象已规范到位。
58、开发区太昊路(八一路与工农路之间的路段),由于天气转凉,早上洒水车洒水后,路面容易结冰,存在安全隐患,请开发区管委会合理安排晒水时间。
办理结果:开发区管委会回复,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已经对洒水车洒水时间进行调整。
59、开发区工农路与开元大道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有一大堆生活垃圾,无人清理,市长热线曾受理,川汇区回复称该区域属开发区管辖,请开发区管委会处理。
办理结果:开发区管委会回复,此处垃圾已清理。
60、川汇区七一路与长青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农家饭馆的7间违建房,川汇区政府要求其12月3日前自行拆除,目前此处仍在正常营业,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办理结果:川汇区荷花路办事处调查,该房屋为中心城区第四批“两违拆除”任务,房主已上交手续,目前正等待认证,且由于现在大气污染环保工作与拆除工作有一定冲突,砖混房屋暂时不能拆除。
61、项城市花园办事处蓝天小学对面的阳光枫景小区,4号楼2单元6层楼顶有人违规搭建彩钢棚,该彩钢棚的棚檐超过了原楼体的房檐,造成楼房原来的排水系统不能使用,每逢下雨或露水天气,彩钢棚的棚檐向下滴水,水顺着楼下住户的窗户进入房间,导致家中家具、墙体霉烂,多次向住建和规划部门反映,两部门相互推诿,至今未解决。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办理期限:五个工作日,正在办理。
62、郸城县白马镇仵庄村的村民反映,危房改造补贴款下发给村民后,又被白马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收走了,村民对此反映强烈,向郸城县县长热线反映未果,请相关部门处理。
办理期限:五个工作日,正在办理。
63、东新区颖河路与商水路交叉口向南500米路北,路边的地下水管破裂,清水外溢,反映人也与银龙水务公司联系过,对方称该路段正在修路,目前没有移交到银龙水务公司,不属于银龙水务公司负责,请有关部门处理。
办理期限:五个工作日,正在办理。
64、商水县纬五路与老城路交叉口红绿灯不亮,近半月已发生两起车祸,请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办理期限:五个工作日,正在办理。
65、川汇区陈州办事处大众街,房管局家属院3号楼1单元1楼东户反映,家中的水表出现故障,已向自来水公司申请换水表,并交过相关费用,但是自来水公司以各种理由推托不给其换水表,请相关部门帮助。
办理结果:银龙水务公司回复,该用户水表已更换。
66、郸城县的公交公司驾驶员崔*山,目前为止该司机的驾照实习期应到2018年7月份,但该司机已在2017年11月份驾驶1路公交车(车牌号:豫P1C**9)上路,反映人称根据规定,实习期内不能驾驶公交车,请相关部门处理。
办理期限:五个工作日,正在办理。
67、东新区周口大道与神农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有人无手续占用绿化带搭建棚子,请相关部门处理。
办理期限:五个工作日,正在办理。
68、淮阳县新星路与教育路交叉口,第二实验小学北门外小摊小贩出道经营,严重影响交通,请有关部门处理。
办理期限:五个工作日,正在办理。
69、开发区工农路与朝阳路之间的太昊路南侧没有公交车站牌,反映人认为不合理,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办理结果:市交通运输局已要求公交公司尽快研究解决,并对此问题进行跟踪问效。
70、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李埠口乡李埠口村第四组村民陈*超,有两个儿子,2015年2月14日,以14.5万元购买村民陈*亮的一处宅基地,并且签有协议,协议上明确约定,当国家依法征收土地时,购买方拥有所有权,赔偿所得与卖方无关,现因该村拆迁,需要村民拿着宅基地认证表让村干部签字确认,村干部陈*旗(陈*亮的哥哥)称陈*超的孩子太小,不符合拆迁分配房子为由,不愿意为陈*超购买的这处宅基地签字确认,反映人认为不合理,请相关部门处理。
承办单位: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办理期限:五个工作日,正在办理。
71、9月26日下午3点,杨*昌驾车(车牌号:豫PL***0),在川汇区文昌大道东段文化宫附近与一辆电动车相撞,车辆被市交警大队扣留。12月7日,豫PL**0的车主雷*平到周口市交警大队事故科处理违章记录,事故科8室的工作人员称豫PL***0的车已被陈*取走,现反映人认为市交警大队在车主不在场,也没有行车证的情况下,让一个与车主不相识的人取车不合理,存在违规操作行为,请相关部门处理。
办理结果:市交警支队调查,9月26日14时30分左右,陈*驾驶豫PL***00小型轿车行驶至周口市文昌大道与政通路交叉口时,与林*晨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相碰,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9月29日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并且由陈*和豫PL***0小型轿车的车辆所有人杨*昌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凭证付款人签名处签字画押,此事故已办结。杨*昌与反映人雷*平为夫妻关系,目前,杨*昌以提供民事诉状及离婚协议,豫PL**0小型轿车财产分配问题属于民事纠纷,应由人民法院裁决。
72、川汇区八一路北段马庄村后1公里路东,有一处大坑,每天会有车辆在此倾倒垃圾,气味难闻,影响附近村民生活,请调查处理。
办理期限:五个工作日,正在办理。
73、开发区太昊路与八一路交叉口,由于天气转凉,早上洒水车洒水后,路面容易结冰,存在安全隐患,请合理安排晒水时间。
办理结果:开发区管委会回复,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已对洒水车作业时间进行调整。
74、东新区庆丰街与文昌大道之间的周口大道路段,在该路段东西两侧的3个公交车站牌,都修在绿化带内,且绿化带内无法站人,等公交车的人都在快车道上等车,存在安全隐患,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办理期限:五个工作日,正在办理。
75、2016年12月,王*超参加由周口市无线月查询考试成绩为合格,2017年5月,市无线电管理局向其颁发无线月,反映人把无线电操作证、验机号、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手续递交到周口市无线电协会,再由市无限电协会把所有材料递交到市无线电管理局,但至今市无线电管理局都未给反映人发放呼号,反映人认为不合理,请相关部门处理。
办理结果:周口无线月中旬,市无线电管理局收到市无线电协会上交的业余电台设台申请,期间由于软件系统故障无法录入,以及单位搬迁新址网络需申请迁移等问题延误了设台手续的办理。软件系统故障修复及网络迁移完成后,市无线电管理局已将上述设台申请录入数据库,现执照已经发放,由市无线电协会谷玉东代领。
76、周口市住房公积金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称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了,并在公告中列出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的手续,反映人看到公告后,并按公告准备好相关手续,到商水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告诉反映人他少准备了一份手续,不能为其办理提取公积金的业务,反映人认为周口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与实际不符,建议周口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改正其公告上的内容,请相关部门核实。
承办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结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的相关内容为:“提取个人公积金时,支取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在公积金管理部门预留的财务印鉴章”。实际工作中,不同的单位预留的印鉴章有所不同:有的是财务专用章和会计章,有的是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蕞终要以单位实际在公积金管理部门预留的印鉴章为准。由于反映人单位预留的财务印鉴章不是单一的财务专用章(一个财务专用章,一个法人章,一个会计章),反映人拿着只盖有财务专用章的申请表到商水县公积金大厅申请提取时,印鉴核对不符,无法办理支取手续,工作人员已向反映人做作出解释。
77、川汇区五一路与韩营街交叉口路西,有10间房屋建在马路边上,属于违章建筑,市长热线曾经受理,川汇区政府回复称已对该区域内“两违”建筑进行依法拆除,现反映人称违章建筑至今都未拆除,请相关部门处理。
办理期限:五个工作日,正在办理。
78、川汇区大庆路上海世家饭店后院停车场内,有搭建的简易板房做会议用地,会议上使用的音箱产生较大噪音,影响附近居民休息,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办理期限:五个工作日,正在办理。
79、川汇区六一路南段恒远小区门口过道里,有人私自建造两间房屋,影响小区住户的车辆通行,请相关部门处理。
办理期限:五个工作日,正在办理。
80、川汇区八一路与兴业路交叉口向东,兴业路东段两侧路灯不亮,存在安全隐患,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办理期限:五个工作日,正在办理。
81、川汇区市民反映,7路公交车(车牌号:豫P0A090,豫P0A290),不按规定路线行车,在滨河路周口港附近来回行驶,请相关部门给予合理解释。
办理期限:五个工作日,正在办理。
82、开发区莲花路与太昊路之间的育才路段,由于天气寒冷,洒水车洒水后路面结冰,存在安全隐患,请相关部门处理。
办理期限:五个工作日,正在办理。
83、汽车限号期间,11路公交车经常到站不停,且等待时间太长,请相关部门处理。
办理期限:五个工作日,正在办理。
上期共书面交办具体事宜60件,办结51件,市住建局超期未反馈2件,市发改委超期未反馈1件,市公路局超期未反馈1件,移动周口分公司超期未反馈1件,联通周口分公司超期未反馈1件,市交通运输局正在办理中1件,东新区管委会正在办理中1件,商水县县长热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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