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周政土公〔2022〕第3号)
大广高速周口港区新增互通立交工程于2021年12月23日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1〕138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征收李埠口乡范营村委会集体耕地1.2788公顷、敢庄村委会集体耕地10.3249公顷、其他农用地0.2345公顷、建设用地1.9100公顷,岗叉楼村委会集体耕地1.56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6公顷,苑寨村委会集体耕地2.58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1公顷、建设用地0.7687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周政〔2021〕3号)执行,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级区片70000元/亩、二级区片56000元/亩、三级区片46000元/亩;地上附着物由市政府对各区包干8000元/亩,青苗补偿费包干标准为1000元/亩。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3、第三产业安置。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本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由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并落实,具体情况经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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