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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周政自然公〔2023〕第9号)

admin1年前 (2024-09-28)周口产业信息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周口市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宗地一位于太行山路西侧、纬十八路南侧;宗地二位于纬十七路北侧、拟报征土地东侧;宗地三位于纬十七路南侧、峨眉山路西侧;宗地四位于纬十八路南侧、峨眉山路西侧;宗地五位于纬十八路南侧、峨眉山路东侧;宗地六位于纬十八路北侧、峨眉山路西侧;宗地七位于纬十八路北侧、武盛大道东侧;宗地八位于纬十七路南侧、武盛大道东侧;宗地九位于纬十七路北侧、峨眉山路西侧;宗地十位于纬十七路北侧、武盛大道东侧。

  以上宗地拟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征收许湾办事处大张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3.6203公顷、园地0.1380公顷、林地0.0975公顷、其他农用地0.2613公顷、建设用地0.2493公顷,共计24.3664公顷(其中耕地23.6203公顷)(详见附表)。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周政〔2021〕3号)执行,拟征收土地属于二级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56000元/亩;地上附着物由市政府对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包干,标准为8000元/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000元/亩。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按豫人社办〔2021〕49号、豫人社〔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3、第三产业安置;4、拆迁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许湾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本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由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具体实施并落实,具体情况经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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