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周政自然公〔2022〕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周口市2021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287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宗地一:交通大道东段南侧,舟山路东侧,工业用地;宗地二:临港大道北侧,舟山路东侧,工业用地;宗地三:周口港区祁连山路(苑港二路)西侧、渭河路(原港横五路)南侧,消防用地。
征收李埠口乡王楼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6.46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8公顷、建设用地0.5778公顷,共计7.0984公顷(其中耕地6.4698公顷)(详见附表)。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周政〔2021〕3号)执行,拟征收土地属于二级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56000元/亩;地上附着物由市政府对周口港区物流包干,标准为8000元/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000元/亩。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按豫人社〔2019〕1号、豫人社办〔2021〕49号、周人社办〔2019〕78号文件规定执行;3、拆迁安置。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李埠口乡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本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由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具体实施并落实,具体情况经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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