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周征启公告〔2021〕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结合我市规划,拟征收我市部分集体土地。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拟征收土地的区,会同市直相关单位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收土地是否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预测和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并对两项工作的真实性负责。
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抢修,凡有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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