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推实权售房实名看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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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所有受委托出售、出租房屋均需提供准确的房屋所有权相关信息,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屋座落、房屋建筑面积、总层数、所在层数、规划用途、产权证号、产权证编号(产权证末页8位数号码)和房屋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双方应签定房屋出售、出租委托协议,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将委托协议传送至南昌市房产管理局进行网上备案,并在南昌市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的信息平台上发布。如提供房屋所有权信息不详或信息不准确,南昌市房产管理局将不予以网上备案。
此外,为了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业主应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有关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在南昌市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同时,为了确保交易过程中当事人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切实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行为,保证房地产经纪人和客户的安全,承租或购房者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看房前应向经纪人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签署看房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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