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石岗镇上罗村村民被侵占的私山该怎么追讨回来
本人系南昌市新建区石岗镇上罗村村民胡荣评,向贵网反映一个情况,恳请贵平台可以主持公道。
我父亲早年划为地主成分被同村两家村民侵占了几亩山地,有一家父亲平反后自动就归还了,另一家胡爱民现在还未归还,因为他们家族一直是村干有点权,期间多次找他们和村委会想友好协商归还结果奈何他们强势现在无果。
现在父亲平反了应该享有公民的一切权利,现在提倡自由民主平等的和谐大环境,附近村里有同类情况的不少都归还了,所以本人恳请贵网可以替我们主持公道,解除积压心头遗留多年的土地归属问题,不甚感激!
关于对问政江西栏目网友反映“南昌市新建区石岗镇上罗村村民被侵占的私山该怎么追讨回来”问题的回复
关于问政江西栏目网友反映“南昌市新建区石岗镇上罗村村民被侵占的私山该怎么追讨回来”,相应情况回复如下:
该网友反映的划分为地主成分时期被人侵占了山地,根据我国土地改革历史,应是原地主名下土地被收归国有。目前我国境内所有土地都不存在个人所有,都必须按照我国现行土地政策进行使用。
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具体来说,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性质,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国有土地性质。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即集体土地性质,比如,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后来,我国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农民可以以户为单位承包经营集体的土地,也只是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并非所有权。
胡爱民承包山地是通过村集体发包后依法依归承包的集体土地,符合现行的土地政策;该网友要求将土地归还给个人所有的诉求,与我国现行的土地政策相违背,属无理诉求。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新建区“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