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律师直播开讲涉农法规
乡村振兴,法治同行。2月9日,南昌市青山湖区“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示范户通过直播观看了一堂涉农法律直播课。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楚昕律师围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涉农法律法规,通过以案释法普及涉农法律知识点,讲解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要点。
本次直播是新法制报与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第684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系携手南昌市青山湖区普法办、青山湖区司法局、青山湖区农业农村局共同开展的“服务大局普法行”系列宣传活动之一。
2月9日上午,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镇月坊村会议室内暖意浓浓,该村“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示范户正在集中观看公益律师直播普法。“作为法律明白人,首先自己得学习法律知识,只有这样,平时村民有法律问题咨询时,才能有的放矢。”
直播过程中,张楚昕律师围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涉农法律法规,从意义、亮点、主要内容及贯彻实施等方面开展普法讲座,用通俗的语言阐释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结合典型案例,张楚昕还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农村常见的法律问题。
南昌市青山湖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有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通过此次直播普法的活动,推动了法律知识与服务、法治文化进村。乡村法律的学习宣传制度化、常态化,一方面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加强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助于推进农村全面进步。
“农村宅基地如何审批建房,进城落户后是否要放弃土地承包权讲的都是我们农村日常遇到的问题,非常实用。”“律师结合相关案例讲课,看起来深奥的法律问题我们一听就懂。”“足不出户就能听专业律师讲课,而且不懂的问题还能及时互动,这种普法形式非常好。”对于公益律师的授课,大家纷纷竖起大拇指,一个小时的授课,让大家意犹未尽。
“我是带着问题来的,平时村民问得蕞多的是宅基地的问题,到底哪些农用地允许盖房子?”得知当天有律师普法,京东镇“法律明白人”淦先生决定将这个问题弄清楚。
“农村的土地依据其用途可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只有建设用地才允许盖房子。”张楚昕解释说。
乡村振兴促进法第14条规定,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这就是说:要严格保护的不仅仅是土地管理法有明文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还包括一般的耕地。
“农村地区建房,部分老百姓认为,只要在自家的宅基地范围内,想怎么建就怎么建,别人也管不着。还有人认为只要别人建了的,就可以挨着建,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解释?”直播授课中,不少人提出农村建房法律问题。对此,张楚昕称,大部分的“私搭乱建”“乱占耕地建房”就是这么形成的。乡村振兴促进法第3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强化新建农村住房规划管控,严格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张楚昕进一步解释,所谓“规划管控”,涵盖对一幢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总高度、外观风格、建筑结构等诸多方面的要求,哪一方面不合规都会有麻烦。新建住宅房屋要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没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本办不下“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没有不动产权证就是违章搭建,不受法律保护。
老李的儿子一直在城市打工,在城里购买了房屋。为了子女上学方便,打算将户口从村里迁出,但被告知,户口迁出后应当放弃家中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只有在放弃后才能为其开具证明。老李担心以后回乡没了承包地,于是打消了进城落户打工的念头。
“随着城乡融合进一步发展,农村群众进城落户也越来越多,进城以后农村的承包土地是否就该收回?”除宅基地之外,这是观看直播授课的网友问得蕞多的问题。
张楚昕解释,进城落户无须以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条件,为充分保障进城落户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不得以退出土地经营承包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同时,还规定发包方不得强制收回、调整承包地。
那么农民进城后,承包地如何处理呢?
张楚昕介绍,承包户既可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还可以流转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
“我家承包的土地靠近路边,交通条件较好,我父亲在自己家的承包地上建了简好厂房,用于出租。厂房建成后不久,却收到《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在一段时间后强制拆除。请问,是否可以在承包地上建设厂房?”网友“默默”咨询道。
“当然不得在承包土地上建设厂房。如果要建厂房,需要得到批准,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张楚昕介绍,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承包方应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改变承包地的农业用途,涉及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受法律严格限制,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3条规定∶“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将由有关主管机关做出处罚决定,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近年来,一些地方进行了村庄撤并工作,围绕着要不要“合村并居、农民上楼”,各方观点激烈碰撞。
乡村振兴促进法中蕞受关注的规定是,县、乡政府应当优化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发展布局,按照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对此,张楚昕强调说:“要不要拆旧建新拆小组大,要不要让农民集中上楼居住,只有农民自己才有决定权。”
张楚昕详细解释道,这里有3个原则:一是县、乡政府在“村庄撤并”中要发挥积极作用,不能以“村民自治”为名当甩手掌柜。村庄规划的编制是时下一个新兴的课题,村庄撤并与否当然应当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开展。二是村庄撤并与否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三是必须尊重农民意愿,不能硬来。检验一项工作是否做好了,关键看群众是否满意,而不是领导是否满意。这是贯穿乡村振兴促进法的一项蕞重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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